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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2021-09-08 14:18:00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浦口区四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之十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俊

2021年1月7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20年主要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浦口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航定向,聚焦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区委决策部署,为高质量建设“江北明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12件397人、审查起诉案件808件1306人、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43件、公益诉讼案件90件、控告申诉案件187件。

  一、守初心、担使命,以更大作为服务区域发展

  1.坚决落实防控任务,凝聚强大抗疫力量。紧跟部署、闻令而动,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切实强化抗疫履职。严厉打击涉疫犯罪,批捕、起诉生产销售“假口罩”、诈骗防疫物资等案件8件11人,办理一起散播政治谣言、涉疫谣言案件被最高检肯定。主动监督盲区死角,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卫健委等部门,实地查看相关单位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设施、储存场所,督促问题整改到位。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在区融媒体中心开设“空中法治课堂”,向全区1.7万余名中、小学生及家长讲授防疫知识、传递抗疫信心;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一对一”视频连线,确保帮教考察不缺位、不间断,做法被法治日报宣传报道。主动破解疫情期间接访难题,通过网络、电话接访26次;借助远程设备,与远在四川的申诉人跨省连线,有力保证“来信来访不‘封路’,件件有回复”。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一线参加值守,积极组织捐款捐物,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抗疫先进个人。

  2.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决战决胜收官之年。专项斗争以来,浦口区检察院共办理涉黑案件1件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件17人、一般恶势力案件8件36人,移送黑恶线索26件、“保护伞”线索2件,坚决做到除恶务尽、慎终如始。扎实完成“六清”任务。办理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案件6件15人,准确定性其中一起案件为“套路贷”,以点代面推动全区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针对居民小区开设赌场、物业公司与恶势力勾连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确保“行业清源”,实现“以案促治”。纵深推进“破网打伞”。检察长带头办理原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王某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案,通过自行补充侦查,精准认定其“保护伞”身份,被省纪委监委作为全省典型案例发布。落细落实机制建设。研究制定“打财断血”实施意见,部署开展“黑财”执行专项监督,力争斩断利益链,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浦口区检察院获评全市扫黑除恶先进集体,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3.聚焦服务“六稳”“六保”,努力护航民企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重要指示精神,秉持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保护两个维度。依法办理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侵害民营企业权益案件7件8人。审慎处理民企涉罪案件,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在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及时督促涉案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300余万元,对10家企业及经营者依法不起诉,并联合税务部门集中训诫,做法被检察日报、新华网等媒体宣传报道。把牢对内和对外两个方向。建立专业办案团队,积极开展经济犯罪“挂案”监督,重点清理“久侦不决”案件,切实为经营者卸下思想包袱。主动加强沟通协作,与区委统战部会签工作意见,常态化开展企业诉求会商、意见反馈;与公安、法院会签办案机制,力求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办案+合规”两种模式。在强化办案的同时,探索刑事合规工作路径。通过制发风险提示函、检察建议,指明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编印典型案例、开设普法讲座,帮助企业树立底线思维,远离违法犯罪“红线”。浦口区检察院服务保障民企工作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4.主动融入攻坚战役,切实体现检察作为。面对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要求,浦口区检察院立足职能、持续发力,推动上级部署落地见效。一着不让防风险。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防范金融风险,办理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3件304人,从严批捕、起诉一起违法发放贷款32亿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亿余元重特大案件,督促冻结涉案资金2.4亿余元,查封总价值1.7亿余元房产160套。一着不让助扶贫。关注民生重点问题,办理35件支持起诉案件,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40余万元。聚焦因案致困群体,主动为一起拐卖亲生子女案件中2名未成年人申请救助金5万元,并远赴陕西看望慰问,该案系全省唯一获评最高检“服务脱贫攻坚”典型案例。一着不让治污染。守护身边的蓝天碧水净土,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26件48人,同步要求缴纳生态修复金,努力为“都市圈最美花园”注入更大检察动能。

  二、强办案、重监督,以更优效果提升履职水平

  1.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客观公正,履行好“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双重使命,稳固办案“基本盘”。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对54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230起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补充侦查,切实把牢证据基础、提升指控效果。成功办理具有示范意义的张某等38人非法制造、销售“催情水”新型贩卖毒品案、“多线多钩”新类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全市首例“恶意别挡他人车辆”危险驾驶案、全市首例“正当防卫”不起诉案。用足用好不起诉权,共对129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不起诉率同比提高2.95个百分点,真正把不构罪、证据不足、情节轻微的案件排除在起诉“门”外,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加强侦查、审判、执行监督。监督公安立案2件2人、撤案5件7人、追捕1人、追诉6人、改变定性或增减事实85件、纠正侦查违法行为6件;监督法院审判违法行为1件、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针对看守所羁押人员开展出、入所检查1292人次,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入矫、解矫检察778人次。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摸排线索458件、开展监督17件,位居全市前列。

  2.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持续深挖“突破点”,坚决补齐“最短板”。推进各类民事监督。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60件,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已被法院采纳5件;开展民事执行、民事审判违法情形监督,提出的检察建议分别被法院采纳13件和9件,袁某某等18人虚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执行监督案,入选最高检“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1名干警获评全省民事检察优秀办案检察官。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品牌建设。受理虚假诉讼案件24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500余万元;移送犯罪线索5件,已被立案侦查2件。重点关注虚假诉讼向公证、破产领域渗透现象,成功办理全市首例虚假公证执行监督案。去年9月,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现场会在浦口召开,浦口区检察院作经验交流。开展违法用地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主动召开圆桌会议,与相关单位和法院一道,就办理的4起案件,推动违法用地强制执行争议化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3.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贯彻省、市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聚焦身边问题,妥善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增长点”。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专项行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份,挽回国有财产损失36万余元,推动职能部门完善工作制度,得到区委主要领导肯定。聚焦长江、滁河流域保护。扎实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增殖放流”等渔业资源修复工作。落实跨界一体化发展要求,与南谯、和县等六地检察机关会签滁河流域公益诉讼协作意见,切实做到分段保护、全段合作。聚焦老山生态保护。针对一起老山附近路段“獐子”被撞死事件,主动前往现场调查,督促相关单位设置警示牌50余处。去年,浦口区检察院研究制定老山野生动物保护方案,牵头召开生物多样性修复研讨会,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专项行动,与全区11家单位会签老山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推动设立老山生态公益保护基地,为长效守护“南京绿肺”筑牢工作基础。

  三、办实事、求极致,以更实举措增进民生福祉

  1.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生活的关心关切。紧盯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办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6件7人,重大责任事故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12件15人,“涉枪涉抢”等严重暴力犯罪17件2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舌尖安全”犯罪14件35人,“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90件213人,以及诈骗、盗窃等多发性财产犯罪293件435人。积极参与“断卡”行动,对31名出售、出借手机卡、银行卡供电信网络犯罪使用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以“零容忍”态度斩断涉“两卡”黑灰产业链。严厉打击“假印章、假公文、假证件”犯罪,批捕、起诉27件51人,切实净化社会风气,引导诚实守信价值观念。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始终兼顾天理、国法、人情,本着司法良知,把每一起“小案”都当成“天大的案子”来办,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在办理一起患癌老年人种植罂粟幼苗案件中,考虑其因病痛听信偏方,且已将幼苗全部铲除,遂把握立法原意和司法政策,依法作出不起诉,并深入社区开展宣传,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2.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殷切期盼。着力降低“案-件比”。深刻领会最高检提出“案-件比”概念的内涵要旨,在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的同时,严格把控延期、退查程序,力求真正挤掉办案环节中不应有的“水分”,减少司法资源耗费,减轻当事人诉累。浦口区检察院“案-件比”由2.37降低至1.66,“检察质效GDP”指标明显向好。切实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以省检察院要求为基础,努力提升认罪认罚程序适用,全年适用率达88.56%。积极克服疫情影响,借助远程视频与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三方连线”签署具结书,确保程序适用不走样。强化与法院沟通联系,通过大数据分析,制定重点罪名量刑建议一览表,提出精准量刑,诉判一致率达94.48%,持续释放“可感”的司法“红利”。

  3.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市域社会治理的美好愿景。精心护幼解民忧。回应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切,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件14人,设立“一站式”办案中心,最大限度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打造“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积极构建专业化社会支持体系。探索涉未公益诉讼,督促配齐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标志、规范基层医疗服务、加强旅馆治安管理等。持续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体院领导、员额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巡回宣教,努力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开门办案听民意。落实司法公开要求,推动“公开听证”审查方式常态化,一方面让当事人说话,打开心结;一方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各行各业群众担任听证员,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更好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去年,浦口区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46次,覆盖全部案件类型,努力做到“应听尽听”,2起案件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十大典型案例。普法宣传释民惑。结合不同主题,开展“线上线下”宣传250余次。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借助公众号、微视频、广场宣传等形式,提升人民群众对《民法典》这一“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认识理解。高标准建成“菜单式、模块化、互动型”区法治教育基地,针对不同受众“一键切换”宣教主题,为地区法治宣教提供了优质平台。深入网格暖民心。落实“三官一律”进网格要求,全院46名政法网格员走进社区,针对机动车占用公共绿地、电梯缺乏定期维护等问题,提出法律意见、推动整改落实,助力营造共享共治良好氛围。

  四、抓队伍、强基础,以更严要求淬炼检察精兵

  1.抓实思想政治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把牢意识形态主阵地,通过检察长上党课、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活动、专家授课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面对浦口区检察院15名年轻业务骨干划转江北新区检察院的重大影响,院党组主动向区委报告,及时组织开展中层干部选拔、检委会委员选任,于变局中开新局,有力保障全院各项工作正常健康发展。

  2.抓强业务素能建设,提升功能设施保障。扎实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自主绘制考评工作流程图,为全院干警“比学赶超”打下坚实基础,真正实现“既为能者打气,又让平者庸者有压力”。积极运用“检答网”,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活教材”作用,广泛开展“小课堂”融培训、办案故事讲述会等活动,有力促进干警素能提升。去年,浦口区检察院1人荣立个人二等功,3人荣立个人三等功,2名干警分别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网信建设先进个人、对口支援先进个人,2名干警分别获评全市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去年5月浦口区检察院搬迁新址,率先在全市建成高仿真案件汇报、检委会语音识别等智能办公办案系统,为提升履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插上了科技翅膀。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厚植浦检人文精神。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召开廉政主题会议5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41次,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整治7次。围绕中央“三个规定”和省检察院“十条禁令”,紧盯重点环节强化内部管理,每月上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防控,1名干警入选省检察院党组巡察成员人才库,查纠队伍突出问题和警示教育工作得到省院督察组肯定。坚持文化育检,深挖司法办案中的“检察故事”,多部原创微视频在省、市评比中获奖,浦口区检察院连续三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根植浦口文化,在新大楼建设中,以“山·水·廉”为主线,凝练“浦韵”、“检魂”等八项内涵,全院干警精神面貌有了很大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浦口区检察院适应新变化、落实新要求,取得了新的进步。这既得益于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区政府和区政协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信任与帮助。借此机会,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一是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精准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格局下的办案效果、监督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实现新时代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路径有待进一步优化。这些问题,我们都将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2021年主要任务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迈入新发展阶段,浦口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自身“服务型、规范型、学习型、智慧型”检察院发展目标,聚焦打造“地标性产业高地、都市圈最美花园”,为高质量建设“江北明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水平

  坚定政治本色,在实际工作中学思践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应对风险挑战,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持续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常态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中心工作,找准检察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把司法办案“主责主业”做到强,把法律监督“看家本领”做到位,更好服务平安浦口、法治浦口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加强向区委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注重听取政府意见建议和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切实提升服务区域发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坚定为民宗旨,始终做到“人民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检察机关就要做什么”,要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做到换位思考,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持续落实公开听证、刑事和解等为民举措,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实现,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依托区法治教育基地,助力“八五”普法水平提升,为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进一步突出强基固本,推动浦口检察跨越发展

  坚定进取决心,以业绩考评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业绩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运用考评结果,形成正向激励。不断丰富教育培训的深度、广度,重点加强精品案件、典型案例的孵化培育,切实提升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持续抓好职务廉洁建设,把整治顽瘴痼疾抓在日常,真正做到严管厚爱,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贯穿始终,夯实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根基。

  站在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强责任担当,更实履职作为,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努力为浦口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2.“六清”行动:2020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中强调,要因时制宜谋划好疫情防控背景下扫黑除恶制胜之策,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行动。

  3.经济犯罪“挂案”监督:对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经济案件进行监督。具体包括:对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对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超期未办结的刑事案件。

  4.刑事合规:指为避免因企业或企业员工相关行为给企业带来刑事责任,国家通过刑事政策上的正向激励和责任归咎,推动企业以刑事法律的标准来识别、评估和预防企业的刑事风险,制定并实施遵守刑事法律的计划和措施。

  5.虚假诉讼: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能够取得各种生效民事行政法律文书的方式,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

  6.“断卡”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联系会议部署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及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行动。“断卡”包括:手机卡(包括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购物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7.案-件比: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以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所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了一种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子,“件”指案子进入司法程序以后经历的环节。“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就越多。

  8.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的法律文书。具结书包括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内容,由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签名。

  9.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人民调解员或者申诉人所在单位、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士参加,依照规范程序组织案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处理发表意见,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

  10.检答网:由最高检研发运行,供检察人员学习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联系实际,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

  11.顽瘴痼疾: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参与或放纵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违规处置涉案财物;违规插手经济纠纷;违反检察官任职回避及禁业规定。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