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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检察院:圆桌会议推动7000多平方米农用地恢复原状
2022-06-29 15:00:00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两年多了,法院也裁定强制执行,但违法建筑仍然迟迟无法拆除。因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没有提供相关协助,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介入后,通过圆桌会议方式与各方合力破解执行难题,共同化解了一起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违法用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违法用地引发行政处罚与非诉执行争议

  2018年7月,相关职能部门在辖区巡查中发现,一块面积为7000多平方米的农用地上竟建有围墙、假山、水泥路、房屋等建筑。职能部门经现场勘测、查阅土地利用规划图等资料后,认定地上建筑均系违法建筑,遂于同年12月依法对某家庭农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农场经营者杜某拆除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的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恢复土地原状。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杜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催告程序未果后,于2019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7月,法院发出公告,责令杜某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还有几个农庄和我情况差不多,要拆大家就按统一尺度拆。”杜某并不愿意自己拆除,表示不清楚拆除的具体范围,也不知道拆到什么程度算合格。

  既然不愿意自行拆除,那就只能由法院强制执行。2019年11月,法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通知书,要求该部门“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提供执行中恢复原状所需的破碎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相关机械设备和相应施工人员及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处置的方案,并代为垫付相应的履行支出费用,逾期则视为撤回执行申请”。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该通知书后颇感无奈,认为法院所要求的提供破碎机、挖掘机等协助是不合理的,因此并没有提供相关协助。2019年12月,法院认为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在指定期间内就案件执行程序中相应的辅助性事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视为其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裁定终结执行。

执行监督找到化解争议突破口

  2019年12月,浦口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该线索,经调查了解,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缺少法律依据,于是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我们审查后发现,如果只是针对法院执行程序开展监督,即使法院恢复执行,但没有相关单位的配合,依然无法彻底整治违法用地问题。”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为了解该案违法用地的具体情形,他们向法院调阅了案件卷宗材料,又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了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并赴违法用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他们还了解到,法院在执行涉及违法用地的案件时,存在人员不足、缺乏专业设备以及属地街道不积极配合等困难,法院希望在执行中能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助,而相关职能部门则表示自己没有强制执行权,不适宜协助、配合法院执行。

  针对上述情况,办案检察官多次牵头组织磋商,试图寻找彻底解决争议的最优方案。在一次又一次的沟通中,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就自身存在的困难进行了深入交流,逐渐意识到只通过非诉执行无法彻底解决问题,于是开始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争议化解终于有了突破口。

  2020年12月22日,浦口区检察院组织区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杜某家庭农场违反设施农用地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

圆桌会议协同解决执行难题

  在取得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后,办案检察官及时对接属地街道,多次组织召开圆桌会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形成由属地街道加强对杜某家庭农场的日常巡查、监管,对杜某家庭农场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擅自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违法违规搞非农建设和其他非农经营的情况,及时责令其整改,并将上述情况通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农业农村局,由上述两家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法院决定恢复对杜某家庭农场的非诉执行,并协调属地街道等单位协助执行。检察机关对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促并协助相关单位开展工作,以有效且稳妥的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彻底推进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整治。

  今年初,杜某家庭农场上的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被非法占用的7000多平方米农用地均被恢复原状。

  2021年9月9日,检察官使用无人机回访整改情况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