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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助力自贸港建设 民事检察故事多
2021-10-29 15:05:00  来源:正义网

  新的时代和形势,赋予了检察机关新的使命和任务。如何在新时代实现新作为?近年来,海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以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提升监督质效,交出了一张亮眼的成绩单。

  9月下旬的一天,记者走进海南省检察院,听该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何亮讲述该省民事检察官们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助力自贸港建设的精彩故事。

  打击虚假诉讼排查超期陪审员

  提起那件标的额达4000余万元的虚假公证民事非诉执行案,何亮至今印象深刻。

  该案缘于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刑事检察部门审理的陈某涉嫌诈骗一案。该院刑事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陈某伪造虚假材料、虚构担保借款事实、骗取公证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线索后,第一时间将该线索移交给了该院民事检察部门。

  接到线索后,办案检察官经调查核实,发现九龙湾公司与滨江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真实的资金往来,实为陈某、穆某二人虚构担保债务,骗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继而在执行程序中通过执行和解,欺骗法院出具执行裁定,非法取得了涉案土地使用权。在查明这一事实的基础上,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指出陈某、穆某二人恶意串通,伪造借款合同等材料,相关公证内容属捏造,涉案执行证书内容与事实不符,执行裁定依据的事实虚假,建议法院予以纠正。

  法院对检察建议予以采纳,并作出撤销原执行裁定的决定。2020年6月11日,鉴于九龙湾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因犯诈骗罪被收监执行,无法主动履行涉案土地使用权执行回转的情况,经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监督,执行法院依法作出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执行裁定,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在服务自贸港建设的进程中,我们主动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聚焦企业发展、民生民利,以抗诉为主要抓手,突出监督利用不正当手段竞争、弄虚作假、虚假诉讼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上述虚假公证民事非诉执行案件只是其中一例。”何亮介绍说,近年来,全省民事检察力量积极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切实发挥司法对企业发展、营商环境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检察官深入海南省工商联共建联动保护机制,先后对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18起民事案件进行了有力监督,为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自贸港建设还离不开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2020年12月,在部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案件的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在任职期满后仍参与审判的现象引起了海南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的注意。

  “人民陪审员是参与案件的评审与审判的人员。然而,一些任职期满的人民陪审员仍在参与案件审判,这样不仅导致发生‘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违法情况,也极易发生司法不公问题。”海南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吴粤海说。

  随即,海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迅速对全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共排查出人民陪审员任职期满后仍参与民事审判的案件400余件。与此同时,海南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排查监督纠正了一批人民陪审员任职期满后仍参与审判的违法行为。

  依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海南三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审判活动的管理,及时梳理掌握人民陪审员的任期情况,切实避免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不再具备审判资格仍继续参与民事诉讼审判工作的情况发生。相关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针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漏洞积极开展排查工作,对检察院发现的人民陪审员超期履职问题很快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以问题为导向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

  建立新机制调阅卷宗更便捷

  2020年1月,海南省高级法院、海南省检察院积极顺应海南自贸港“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敢于先行先试,共同出台《关于适用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很快,最高检将该指导意见转发全国学习借鉴,并强调指出,这是全国首个在制度层面赋予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具有强制启动再审程序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指导意见的出台,力促再审检察建议全面落实。2020年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0件,同比增长21倍,法院裁定再审128件,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由2019年的16.7%提升到了2020年的98.5%。

  打牢基础、创新机制,持续提高民事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成为海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的着力点。

  建立健全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是海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在打牢基础、创新机制中迈出的重要一步。在实施一体化过程中,他们提出不同层级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各有侧重的工作方案,即省检察院以指导办案、办理抗诉案件为重点,分、市院以办理提请抗诉、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为重点,基层检察院以办理执行监督、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案件为重点,由此实现了三级检察院科学分工、各尽其责,有效提升了监督合力。

  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凸显了基层检察院在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中的作用。数据是有力的证明,2020年以来,海南省基层检察院共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0件,同比上升92.32%。加大执行监督力度,提出检察建议62件,同比上升72.22%。

  今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明确提出,健全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完善对生效民事裁判申诉的受理审查机制,完善案卷调阅制度。而早在一年前的2020年7月1日,海南省检察院就与海南省高级法院在共同协商、多次探讨的基础上,会签了《关于调阅民事、行政案件诉讼卷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贯彻落实郭声琨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检察监督机制建设的要求,探索建立的硬性制度。”海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顺华介绍说。

  记者注意到,《通知》发布以来,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海南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三分之二以上案件都调取了正卷、副卷,调卷程序逐步规范,相关问题明显改善,办案效率不断提高,调卷工作更加快速便捷。依据《通知》规定,法院指派了专人负责对接正副卷调阅工作,使沟通更加顺畅,确保了调卷工作无缝对接。检察机关也优化了调卷模式,改变了以往办案检察官各自分散调卷的模式,指派了专人统计一段时间内检察官的调卷需求,定期到法院统一调取、归还民事、行政审判卷宗,既能有效避免卷宗错漏、遗失,又有助于提升阅卷和办案效率。

  一系列阅卷制度的建立有效改善了以往检察官等卷、调卷迟延,调卷不全面的问题,为检察官快速判断、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依职权监督提供了有力抓手。今年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在执行、审判违法,虚假诉讼等监督领域依职权监督的案件占比均有较大幅度上升。

  以人民为中心打通民生诉求堵点

  “我们的土地终于拿回来了,全靠检察官鼎力相助,为我们讨回了公道……”今年7月中旬的一天,海南省保亭县响水镇毛岸村村民黄某对前来回访的保亭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道出了心声。看着黄某脸上的笑容,办案检察官也感到十分欣慰。

  事情要从9年前说起。2012年4月,低保脱贫户黄某和同村的6户村民将18.5亩土地出租给保亭某农业公司开发经营农业观光和种植花草,期限为15年。双方签订合同后,起初公司每年按约定履行合同。岂料,从2018年1月1日起,公司不再给黄某等7户村民土地租金了,拖欠土地租金及滞纳金共计9.32万元。

  此后,黄某等人多次催要,该公司仍拒不支付。眼见被租用土地并未开发,而是一直荒废、无人管理,为了讨回公道,尽早收回土地和租金,黄某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保亭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出租土地的7户村民中有6户曾属建档立卡贫困户、1户为五保户,如果不能尽早收回土地和租金,可能会使7户村民再度返贫。保亭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迅速走访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核实申请人信息及案件基本情况后,决定支持黄某等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及时提醒申请人补齐了相关证据。

  2020年12月13日,保亭县检察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半个月后,黄某等7人的诉讼请求均获法院判决支持。

  “民事检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支持起诉工作是检察机关拓展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有力行动,也是检察机关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务实举措。”保亭县检察院检察长闫宇辉说。

  民生案件无小事。海南省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所办理的民事监督案件,对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类涉民生民利的案件,积极探索以非诉讼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这是一起历时10年的农场职工养老金纠纷民事申诉案件。在海南某农场工作的叶某,2011年退休后因养老金待遇问题向社保局、信访局等单位寻求救济,直到2017年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法院起诉。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叶某的请求。叶某向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监督。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叶某案虽超过了权利保护时效,但案件涉及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如果检察机关简单地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将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

  检察机关立即与农场管理部门对接联系,共同剖析案情,找准引发矛盾的症结所在。农场管理部门领导与叶某推心置腹,办案检察官向叶某释法说理,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历经多部门多次努力协调,叶某最终同意接受农场管理部门支付6万元补偿费的和解方案,双方均表示满意。至此,一起长达10年的信访申诉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记者采访获悉,2020年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对当事人不服下一级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全部要求上一级检察院进行复查,并建立复查案件文书说理制度,共撤销原监督决定错误案件3件,最大限度实现了当事人的权利救济,让人民群众切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做好不支持监督案件的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受理复查案件数同比下降33.58%。

  “法院判决依据不合理,我们不能接受。”在法院屡次碰壁后,杨某琪等人因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关于是否延期交房未能达成一致,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予以受理。检察机关依法调阅原审卷宗时发现,对于住建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变更事项情况说明》,缺乏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证据形式不合法。

  经向万宁市住建局调查核实,查明该项目中三幢楼的高度调整事实发生在2012年3月之前,而生效判决却认定涉案项目调整规划方案于2012年6月向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至2013年5月获得审批通过,共历时11个月。生效判决认定工程规划变更的时间错误,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2020年4月28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就该案提请海南省检察院抗诉。海南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在扎实的证据和充分的论证面前,海南省高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了一审、二审判决,改判开发商按逾期交房的天数,依合同约定分别向杨某琪等38名购房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通过严格核查证明材料合法性,保障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正义。”吴粤海说。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海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以抗诉为抓手,进一步做优生效裁判监督,监督纠正了一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全省民事抗诉案件数量稳步增长,抗诉改变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0%以上。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