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梁高峰)为进一步规范检察院调阅法院民事、行政诉讼卷宗工作,促进法检协作配合,切实提升监督质效,山西省检察院近日与省高级法院联合会签《关于省人民检察院调阅全省法院民事、行政诉讼卷宗有关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明确,山西省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确因检察监督办案需要时,可以一并调阅法院的诉讼卷宗正卷与副卷。市、县两级检察院调阅法院诉讼卷宗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山西省检察院调阅案件卷宗材料,应当由工作人员持本人工作证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调阅卷宗单》到各级法院办理,或委托下级检察院到同级法院办理调阅诉讼卷宗正卷。案件卷宗已归档的,由各级法院办公室办理,案件卷宗未归档的,由承办人员所在的部门办理。调阅诉讼卷宗以拷贝电子卷宗或复制纸质卷宗方式为主,电子卷宗或纸质复制卷宗不能满足办案需要的,应当调阅原始纸质卷宗。调阅诉讼卷宗时间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办理。结案后电子卷宗或纸质复制卷宗无须退还,应及时销毁,原始卷宗应当于网上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归还。
据介绍,《规定》围绕诉讼卷宗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对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调卷程序进一步规范,将对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起到重要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