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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检察院对殷志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4-04-10 10:12:00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浦检民公告〔2024〕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殷志云(身份证号码:32012219******1218)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6号

  联系电话:025-56677302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9日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