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口区检察院、玄武区法院和浦口生态环境局共同签订《南京老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框架合作协议》,进一步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和浦口生态环境局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职能优势,共同提升南京老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水平。
(图片来源:老山森林公园)
前临长江,后依滁河,巍巍老山绵延百里。近年来,浦口区检察院以南京老山生态公益保护基地为平台,持续开展老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6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
其中,在办理王某某非法采矿案件时,市区两级检察院通过“刑事起诉+民事公益诉讼”一体履职,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协调修复受损山体,并创设性提出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价值中,增加对鸟类生态价值损失的评估,获法院判决支持。该案例也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第37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如何做好生态环境修复的“后半篇文章”?浦口区检察院与伊宁市检察院建立长江流域伊犁河流域候鸟迁徙生态公益保护基地,通过跨区域协作更好保护候鸟迁徙通道。同时,探索与辖区生态部门建立南京市浦口生态观测站,协同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下一步,浦口区检察院、玄武区法院和浦口生态环境局将依托合作协议,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助,共同建设老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办理专业化支撑机制、宣传推广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与法律知识、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以及涉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宣传和法治教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