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保兵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日前,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刘保兵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保兵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一审判决
2019-05-27 15:08:00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丁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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