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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涛、宋波、张学刚、庞艳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2-05-30 18:00:00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浦检民公告〔2022〕7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涛、宋波、张学刚、庞艳召等4人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6号

  联系电话:18913360936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19日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