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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人民检察院督察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2019-09-14 21:15:00  来源: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为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落到实处,有力提升各项决策部署的执行力,促进本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更好实施成效,特研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在院党组领导下,成立院督察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分别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下设重点工作督办组和纪律作风督察组。

  重点工作督办组由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担任组长,院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院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政治处副主任、案管工作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临时从各部门副职、员额制检察官中抽调人员开展督查督办事务。

  纪律作风督察组由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担任组长,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配备2名干警。根据工作需要,临时从各部门副职、员额制检察官、兼职纪检员、50岁以上干警中抽调人员开展督察督办事务。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工作督办组重点督办以下内容:

  1、检察长批示要求跟踪督办落实、报告的情况;

  2、院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重点工作按时序计划推进情况;

  3、院其他重点、专项工作;

  4、各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任务书中的刚性指标和要求;

  (二)纪律作风督察组重点督察以下内容:

  重点督察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检察纪律“五个纪律”遵守情况;

  2、各部门负责人、部门副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3、重点工作经督办后,相关部门和干警无正当理由,仍怠于落实或推进工作部署的;

  4、根据纪律作风建设需要决定开展的专项督察事项。

  三、工作流程

  1、重点工作督办组对重要决策落实、专项工作开展以及检察长批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实行台账式管理,部门和干警落实情况记入勤政档案。每月月初制定、公布督查督办总表,分类明确各部门完成或推进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设定办理期限,专人负责,跟踪督办,专项重点工作根据实施节点进行同步跟踪督办。月底形成督查督办情况报告,供院党组决策参考,并向院政治工作部和监察室通报督查督办情况。

  2、纪律作风督察组以在岗履职、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省院检察人员二十六条禁令、本院上下班考勤、公车管理、会风会纪等纪律和本院规章制度遵守情况为督察重点,每月不定期督察不少于4次。月底形成督察通报,向全院点名通报不遵守院规章制度和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的部门和个人。

  四、结果运用

  1、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工作督办组和纪律作风督察组应及时反馈给部门负责人,并督促整改。

  问题突出的,应及时向院党组汇报,以利于第一时间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2、未按期完成督办事项且无正当理由的部门和干警,工作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违反纪律作风规定和本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均由纪律作风督察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全院通报

  3、通报结果、部门和干警个人纪律作风档案、勤政档案、廉政档案均作为干警选拔任用、年底评先树优、勤廉考核依据。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20日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