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几乎人人都有,但有些人却动起了“歪脑筋”,不仅利用医保卡套现,还企图将套取的药品二次转卖,这样的行为可不是小事。近期,浦口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套用他人医保卡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案件。
2020年3月的一天,浦口某医院的医务人员发现有一名女子先后持两张不同男性的医保卡开药交费,行为十分异常于是报案。
经查,该女子小张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冒用了五张门诊慢性病患者医保卡购药并二次转卖。而说起这一“生财之道”,据小张供述,她有一次在大街闲逛时,无意中遇到一位收购药品的中年男子。出于好奇,小张上前与他攀谈后得知,该男子专门收购一些慢性疾病药品。收药男子还告诉她可以找患有慢性疾病的人,他们有“过门槛”需求,即城镇职工中,患有符合政策的慢性疾病,在定点医院认定的可享受门慢待遇的特殊人群,有医保报销起付标准,只有达到起付标准,才会启动国家统筹基金报销大比例的医疗费用,而个人账户只需支付少量费用。
之后,小张主动找门慢病人合作,持他们的医保卡去定点医院刷卡购买治疗慢性疾病的药品,再将这些持卡人个人账户支出的费用,以现金形式返还给他们。大部分购得的药品被小张二次转卖给“药贩子”以赚取利润。
医疗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如果想动“歪脑筋”,刷医保卡套现、套药,就涉及了诈骗。经查,2020年1月至3月间,小张多次冒用他人医保卡至医疗机构刷卡买药,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共计人民币9600余元。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小张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也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表示自己是一时鬼迷心窍才做出了这样的事,自愿认罪认罚。检察人员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并督促其积极退赃,小张也已主动至医保中心退出全部赃款。
日前,张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根据国家医保局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属欺诈骗保行为,情节严重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统筹和管理,属于国有财产,欺诈骗保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医保秩序,还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损失,给基金正常支付带来巨大压力,严重威胁着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近期,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已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在全市开展打击“医保卡套现”专项整治行动。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医保制度,提高法律意识,切莫因贪图小利骗取医保而触碰法律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