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浦口区检察院:案件故事 | 艺术作品or淫秽物品?
2021-02-23 16:25:00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浦口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王某某、陈某某等14人提起公诉,而他们之中,不乏多名高学历媒体工作者、软件工程师。

  2019年4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个名为“风吟鸟唱”的黄色网站。经查,该网站系王某某于2016年建立的,专门用于贩卖色情图片和视频,普通游客无法浏览该网站的原创区内容,需注册后方能浏览,充值后才能下载。该网站会员分为300元一年的年费会员和1000元的终身会员。年费会员需要再充值才能付费下载,终身会员帐户中会保留300元用于付费下载。会员充值需向网站提供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转账,再将自己的注册账号、充值金额发送给王某某,王某某给其开通会员权限。截止案发前,该网站注册用户达25000余人,其中会员有3000余人,王某某等人的获利金额达270余万元。

  进一步审查发现,该网站上的色情图片和视频多数是由注册为摄影师的人员上传。原来,王某某为了用更多的图片、视频吸引他人下载,在QQ群和网站上发布广告,邀请有摄影经验的人员提供色情资料,并约定分成。先后有陈某某、李某等多名媒体工作者、软件工程师在金钱的诱惑下,充当该色情网站的“摄影师”。他们在模特QQ群里发布广告信息,通过支付一定费用邀请模特配合拍摄色情照片和视频,再将照片和视频上传至“风吟鸟唱”网站,并获得约定的分成。

  在审查过程中,有犯罪嫌疑人辩解自己没有上传淫秽物品,且所拍摄的是艺术作品。承办检察官多次书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且当庭向被告人释明《刑法》第367条关于淫秽物品的规定,被告人多数是高学历,甚至硕士研究生,不应混淆艺术作品和淫秽物品,也不能将“艺术”作为犯罪的借口。

  日前,王某某等人因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至一百六十五万元不等。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