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一口感觉很舒服、很“上头”?这种电子烟千万别碰,很可能被加了“料”,是穿上“伪装衣”的新型毒品!
图片来源:海南省禁毒办
近年来,电子烟凭借“个性”“潮流”的噱头,吸引了不少年轻人的目光,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年轻人的好奇心理,将合成大麻素、依托咪酯等物质添加到烟弹、烟油中,打着“上头”的幌子引诱或欺骗吸食。
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大家介绍2起浦口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小伙伴们一定要擦亮眼睛,拒绝毒品的诱惑!
“上头电子烟”中的秘密一——依托咪酯
“我抽了两口,发现挺‘上头’的,抽完之后晕乎乎的,感觉好抽,跟普通电子烟明显不一样。”据王某交代,2023年9月他出于好奇,在他人鼓动之下尝试了一下“上头电子烟”,此后便陆续找人购买、吸食,也了解到这种电子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
在知道依托咪酯被国家列管后,王某起先不敢买也不敢抽了,但没过几天他又自觉没事,从“烟友”李某处购买多根,并贩卖给他人。“我在网上看到关于依托咪酯的宣传,知道被列管了,当时我也是一时糊涂,就想能赚点钱。”李某交代道。
经查,2023年10月7日至12日期间,在明知国家已对依托咪酯进行列管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李某为了追求一时的“快感”,不仅吸食这种“上头电子烟”,还铤而走险向他人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
2024年2月19日,浦口区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3月13日,浦口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李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上头电子烟”中的秘密二——合成大麻素
“我失眠睡不着,抽‘上头电子烟’就能睡好。”2021年7月,被告人杨某某向被告人吴某某提出需要购买“上头电子烟”的要求后,吴某某便联系他人为其购买这种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并告知杨某某具体取货地址,后杨某某自行前往杭州某小区通过快递柜将烟油取走。
经查,2021年7月2日至7日间,杨某某不仅请托他人为其购买“上头电子烟”用于吸食,还伙同他人多次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烟油。
2022年12月2日,浦口区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8月31日,浦口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吴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毒品绝对不是时尚潮流,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更要警惕“上头”的诱惑,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及抵御毒品的能力,切莫盲目追求所谓的快感而以身试法。
知识链接
1.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其中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