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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检察长有关“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有关要求
2019-05-27 15:24:00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张军检察长有关“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有关要求(节选自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

  一是整合人员力量,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以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来信办案组或员额检察官办案工作机制建设。安排法律功底扎实、检察业务水平高、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检察人员专门负责来信办理和回复工作,根据需要增加检察辅助人员、聘用制书记员分担相关工作。建立完善来信回复、办理和答复工作新机制,压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责任,建立7日回复制度,确保每一件群众来信一周内作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

  二是高度重视上级院交办、转办信件的办理、答复和报告工作。最高检要求各省级检察院接到最高检转办的信件后,要在第一时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信件转往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进行登记、补录、办理以及答复工作。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要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及时完善案件信息,在三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和息访息诉等工作,并将办理进展、办案结果以及息访息诉等信息逐级向最高检报告,努力提升来信办理及答复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果。

  三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来信办理和回复工作的网络化水平。加强网上信访办理系统应用,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信件,尽快实行网上登记、流转、办理、跟踪、督办和反馈,充分运用信息化和科技手段提高办信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是规范来信回复工作。对重大、敏感、复杂的信访案件,要制作书面回复函,进行释法说理工作。来信回复要尽量采用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和用词,避免生硬冷漠。

  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检查,确保各级检察院不折不扣地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