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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抵押别人的车
2019-09-11 15:15:00  来源:检察日报

  冒用朋友身份将朋友的车抵押借款近3万元,眼看还车时间到了,他又使用同样方式,再次借车抵押借款。“90后”男子李明正犯诈骗罪,日前被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8年3月中旬的一天,符一兵将自己购买的一辆丰田轿车交给李明正使用3个月,以此抵销符一兵购买该车时向李明正所借的1万元借款,符一兵还将相关车辆购置手续随车交给了李明正。

  两个月后,李明正经济吃紧,想弄些钱花。于是,他伪造了符一兵的身份证,冒用他的身份将轿车抵押给符伟,从符伟处借款人民币2.95万元,并以符一兵的身份与符伟签订一份借款协议。

  2018年6月下旬,符一兵找李明正,想取回自己的轿车。李明正心急如焚,已经将车抵押给了符伟,现在可怎么办?反复思忖,他决定再找一辆车,把符一兵的车从符伟手上换出来。

  8月28日,李明正向朋友卢某借了一辆小轿车,并再次以符一兵的身份伪造了行驶证,然后以丰田轿车需要维修为由,将该车从符伟处取回,还给符一兵,将卢某的小轿车再次以符一兵的名义抵押给符伟。同时,他又向符伟借了6000元。

  过了一段时间,卢某找李明正要车,他便打电话给符伟,称想将抵押的轿车借用几天,符伟不同意。结果,李明正到符伟家停车场,直接使用另外一把车钥匙把车开走了,还给了卢某。

  符伟得知轿车被李明正开走,又急又气,在多次联系不到李明正的情况下,他只好到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12月的一天,李明正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红岛边防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李明正与符伟签订和解协议,归还符伟3.1万元借款,并支付4500元利息,合计3.55万元。接着,符伟出具谅解书,对李明正表示谅解。

  经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明正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明正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