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大庆6月28日电(通讯员刘刚 白云龙)“非常感谢检察官为我申请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既然我的医药费问题解决了,我就谅解张某了。”84岁的被害人秦某拿到司法救助金后,向黑龙江省林甸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感谢。
2020年7月,林甸县红旗镇68岁村民张某与84岁村民秦某因为捡拾路边碎水泥块发生争执,张某用力猛推将秦某推倒致其肋骨骨折,经鉴定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公安机关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没有支付秦某医药费,2021年8月,林甸县检察院受理该案进行审查办理。
案件办理过程中了解到两人均为弱势群体,张某无力支付秦某医药费,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如果检察机关不采取有效办案措施,双方存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高度风险。
嫌疑人张某是低保户,2016年检查出患有重病,生活十分困难。案发后张某认罪认罚,虽主观上想赔偿医药费,但由于经济困难,没有赔偿能力,无法支付医药费。得不到秦某谅解,张某将面临刑事处罚。
秦某是脱贫户,在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总计1万余元。其儿子一家两口人没有固定收入,在秦某出院在家卧床疗养期间,其儿子在家独自照顾秦某4个月不能外出务工,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生活更加困难。
鉴于此情况,该院检察官多次到秦某家里为老人送去基本生活必需品,为其解决生活困难,保障其正常生活和疗养恢复所需。积极与村委、村民展开联动,开展释法说理对二人进行矛盾化解。同时快速启动对秦某的司法救助程序,认定救助申请人属农村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应予重点救助,为其申请救助金1万元。同步启动该院与民政、残联等六部门建立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意见》多元救助机制,向县乡村振兴局发出《社会救助建议函》,将秦某纳入脱贫不稳定户管理。
近日,该院检察官将1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秦某手里,秦某当场谅解了张某并出具了谅解协议。
同时,该院第一时间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村委会主任、村民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参会代表鉴于双方均是农村地区贫困人口,双方年龄较大,均是享受政府供养的“弱势群体”,因邻里偶发矛盾,引发刑事案件,社会危害不大,而且1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秦某解决了医疗费难题,张某认罪认罚也取得对方谅解,结合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办理实际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同意检察机关审查意见,林甸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