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吉安11月18日电(通讯员罗智)近日,江西省永新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线索排查中发现,位于永新县高溪乡的一家大型生猪养殖企业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生产区内擅自安装取水设备进行生产,且未安装计量设施,更从未缴纳过水资源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然而,该生态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挖井取用地下水用于生产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该行为还可能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等环境危害,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查清事实后,该院立即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涉案企业非法取水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其依法办理取水证,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对本辖区所涉高耗水企业非法取水现象开展专项排查。
行政职能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对涉案企业进行查处,下达了“责任限期整改通知书”,实地察看了该公司的取水方式、取水地点,并责令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依法有偿使用水资源。同时,行政机关将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对所有涉及自备取水的单位进行系统梳理摸排,依法整治突出问题。
下一步,永新县检察院将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公共利益并重司法理念,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进企业”法律宣传,引导企业树立依法经营法治观念,合法合理利用水资源,自觉践行企业保护公共利益社会责任,推崇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氛围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