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河池11月22日电(通讯员韦琪)“检察官姐姐,我在大学里读书,一切都好……”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检察院未检办主任邓渝红接到一个电话。电话中,附条件不起诉在校生飞飞(化名)向她汇报了自己的近况。这让邓渝红禁不住想起飞飞第一次到她办公室的情景。
“检察官,我错了。我是不是没有机会读书了?能不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飞飞低着头对邓渝红说。
今年1月,某学校高三学生飞飞与朋友出门闲逛时发现一手机店前停放着一辆没有拔掉钥匙的电动自行车,便将朋友支开,独自将电动自行车开回家。接到群众报案后,警方经侦查锁定飞飞,并将其抓获。经询问,飞飞对偷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该案涉案价值1593元。
当时,飞飞准备参加高考,如果将其起诉,将影响他的前途。案卷移送检察院并转到未检办负责人邓渝红手中。邓渝红经过一番思量,决定开展社会调查。她先后走访飞飞的学校、家庭,在与其同学、老师和家人交谈后,发现飞飞性格开朗,社会关系单纯,但因其父母平时忙于生意疏于对其管教,导致他法治观念淡薄、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最终触犯法律法规。
了解到飞飞还想读大学,且目前在其父母身边生活,具备有效的监管条件,再犯可能性较小。综合案情和社会调查情况,该院决定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6个月的监督考验期。
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布仪式上,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仔细讲解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规定和意义。
“希望你在考验期,遵守法律法规,遇事切莫冲动,专心复习,争取考上理想大学,做一名新时代的好青年。”面对检察官的教育,飞飞表示一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吸取教训,痛改前非。检察官还根据飞飞的家庭和性格特点制定了一系列个性化帮教方案,定期对其进行帮教疏导,同时向其家长发出帮教意见。
在半年的考验期内,办案检察官经与飞飞家长、老师以及社区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到飞飞思想和行为都有了很大变化。9月,该院召开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听证代表的意见后,依法对飞飞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宣告不起诉决定当日,飞飞领到了他的大学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