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黄晓莉)近日,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对农业生鲜销售企业、个体经营户进行实地摸排,发现3家使用“生鲜灯”的经营主体存在在肉品、果蔬销售平台上方安装“生鲜灯”,导致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情况。
该院与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了磋商,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违规使用“生鲜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其依法整改。
磋商会议结束后,相关行政部门针对“生鲜灯”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并开展整治行动。同时,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经营主体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禁止食用“生鲜灯”的告知书》。目前,相关经营主体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