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李林笑 苏雪萍)近日,广东省阳春市检察院“曙光工作室”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帮助一名未成年被害人追索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4万多元,引导其走出阴霾、阳光生活。
据了解,这名未成年被害人曾遭遇强奸,尽管犯罪分子已经绳之以法,但恶行已对其身心造成严重创伤。因此,该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检察院支持向强奸案件被告人及其监护人追索民事赔偿。
接到请求后,该院“曙光工作室”迅速指派员额检察官着手办理。经审查,被害人被强奸后出现自残、厌学等情况,并由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患有适应障碍,建议休学并定期复诊。承办检察官认为,鉴于被害人心理已受到较大伤害,需要长期专业康复治疗,强奸案件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院支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并于2024年3月向阳春市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同年6月,阳春市法院经审理采纳该支持起诉意见,最终判决强奸案件被告人的监护人赔偿经济损失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