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杨健鸿)“这么高额的罚款我确实承担不起,感谢检察机关秉公执法,以后我一定守法经营,早日把罚款缴清……”近日,云南省华宁县一家饰品店经营者李某,在经历了一场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医美项目所引发的行政处罚风波后,迎来了转机。
据悉,李某经营的饰品店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邀请他人在店内为顾客实施苹果肌、泪沟等医美服务。华宁县卫健局以饰品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患者从事美容诊疗活动为由,于2023年4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该饰品店违法所得5.06万元,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计50.6万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面对这一结果,李某虽承认错误,但高额罚款令其难以承受,遂向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华宁县检察院在受理此案后,迅速行动,通过深入调查、审查卷宗、询问当事人及走访现场等方式,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检察官发现,原行政处罚决定在程序上存在瑕疵,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店铺经营规模及李某个人经济状况,处以10倍超50万元的处罚决定存在罚款畸重的问题。
为保障司法公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华宁县检察院于2024年3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县卫健局办案存在程序瑕疵,处罚过重。县卫健局表示,愿意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李某认识到错误愿意接受行政处罚,息诉罢访,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随后,华宁县检察院向县卫健局发出检察建议,县卫健局接受检察建议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没收李某违法所得5.06万元,罚款25.3万元,并考虑到经营状况同意其分三期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