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1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2020年未安排出国(境);与本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因为2020年未安排出国(境)计划。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1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8.13万元,完成预算的49.54%,比上年决算减少9.85万元,主要原因为疫情原因减少车辆使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下半年拨付2辆车给江北新区院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0.5万元,主要原是疫情影响减少外出,本年未发生接待;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接待。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