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7.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03万元,变动原因:上年未充值油卡,本年充值油卡可供两年使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9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3.37%;公务接待费支出1.8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63%。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76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5.92万元,支出决算25.9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4万元,支出决算1.8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4万元,接待18批次,180人次,开支内容:接待各地检察院、其他机关参观、调研、学习交流;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