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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称号
2018-12-13 14:44:00  来源: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被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授予“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为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号召,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创建节约型单位为目标,成立专门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立足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可操作、可执行的节能举措,在全院范围内强化节能减排意识,形成人人在节能,处处能节能的良好氛围。 

  自2017年以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重点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围绕节约能耗、合理用电制定举措,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落地落实,培养全院干警职工自觉节能的工作习惯。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空调温度设定标准,做到人走及时关闭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二是全院更换节能灯管,公共区域采用间隔开灯方式减少亮灯,并在热水炉加装了定时器,设定晚8点至早7点的定时关闭,杜绝整夜烧水;三是食堂坚持“燃气为主电为辅”的工作模式,最大范围的减少用电,譬如天气不冷保温橱不开,消毒柜每天由专人定时开关。经过一系列举措,浦口区人民检察院相较去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6%,切实达到了节能减排的实际效果。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