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浦口区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充分挖掘干警职工的“闪光点”,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浦口区检察院干警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开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本院开展“季度之星”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本院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干警、员工。
二、评选时间
自2019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评选一次。
三、评选步骤
1、提名规则:各部门“季度之星”候选人由各部门根据干警职工的综合表现,在部门内部进行民主推荐后确定提名人选。
2、候选人名额:第一检察部每季度提名不超过2名,其他部门提名不超过1名。本季度获做出特别贡献的可由相关职能部门单独提请。
3、审核评选:院政治部每季度末对收到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提交党组会研究讨论,确定该季度“季度之星”。
4、名额分配:每季度评先的季度之星不超过5名。特别优秀的,经党组会研究可适当增加名额。
四、评选条件
季度之星评选注重季度内干警职工在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须符合以下评选条件之一:
1、思想政治:旗帜鲜明地拥护党的政策、方针、路线,坚决执行本院的相关工作要求,讲规矩、讲政治,思想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
2、履行职责:立足本职工作,能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任劳任怨;工作业绩突出,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工作中能够创新思路,成效突出的。
3、道德文明:公正执法、清正廉洁,恪守检察职业道德;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受到有关部门通报表彰或新闻媒体报道的。
4、单项工作:参加市、区各类比赛成绩突出的;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五、评选要求
1、真实性:推荐上报季度之星人选的事迹材料要真实可信、语言精炼,要以可量化的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字数控制在300字之内。
2、时效性:季度之星的事迹材料必须以本季度发生的事件为主,每季度推荐一次,并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政治部,过期视为放弃;事迹特别突出的人员,不受时间限制。
3、先进性:各部门要积极发现挖掘本部门各方面的先进典型人物,推荐的季度之星人选应是本部门相关方面最为突出的人员,能对其他人员起引领示范作用,体现出先进性。
六、结果应用
各季度“季度之星”计入干部纪实并作为党组选人用人、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及评定先进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