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下午,由浦口区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和两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提起公诉的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浦口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浦口法院对周某等12名被告人当庭宣布判决。该案系浦口区首例涉黑案件,涉案情形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引发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关注。
涉案的12名被告人形成了以周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组织为增强实力、树立地位,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牟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浦口区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及时调查取证,在掌握基本案情的基础上,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收集、固定证据的建议,防止关键证据遗漏和丢失,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办案,通过多次与政法委、市、省检察院汇报、积极与法院沟通探讨,就案件如何定性、证据如何完善提出了相关意见,也明确了侦查方向。及时对被害人和当地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主动倾听群众心声,修复社会关系。庭审前,浦口区检察院三名承办人积极参加法院组织召开的庭前会议,就案件事实证据等方面与辩护人交换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和举证策略。并对该案快捕快诉,制作详细出庭预案,积极应对出庭,最终12名被告人均获罪,并当庭宣判,其中周某作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其他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
该案的成功办理,使浦口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战果,极大地鼓舞了全区干部群众同黑恶势力斗争到底的士气,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