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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检察院:世界地球日 | “检察监督+专款修复”,浦口检察积极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2021-04-29 12:16:00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今天是4月22日,第52个世界地球日,今年的主题是“珍爱地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美丽地球,责无旁贷。浦口区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以检察力量护航生态环境保护。

逃避环保监管,乱排废碱液污染环境

  2019年7月,浦口公安分局对南京某保温器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生产过程中将废碱液直接排放,涉嫌污染环境。

  经查,2016年底,该公司在未取得环评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采取氢氧化钠兑水的方法勾兑强碱水,盛放在塑料池内,后将切割打磨好的花盆放入强碱水池内浸泡清洗,以去除生产过程中附着表面的油脂和蜡。经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认定,强碱水经除蜡、除油产生的油水渣滓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因沉淀物越来越多,装强碱水的池子每隔一段时间需排放清洗一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厂长和车间主任明知强碱水属于危险废物,仍在没有任何防渗漏措施的情况下,指挥或默许花盆清洁工直接将强碱水池下方阀门打开,将废碱液混合物通过下方的雨水沟排放至外环境。2016年底至2019年5月期间,该公司共计购买氢氧化钠650千克以上,排放废碱液13次,每次排放1立方米左右。

修复生态环境, “检察监督+专款修复” 来助力

  浦口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审查该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涉案公司排放废碱液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还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将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第五检察部审查。

  浦口区检察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该案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由于该污染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已经无法通过监测手段确认,鉴定机构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评估量化。经鉴定,该公司排放的废碱液会造成水体和土壤污染,引起土壤硬化,影响水生生物活动,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危及当地生物链和周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21万余元。

  2019年12月30日,浦口区检察院就该案向玄武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鉴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方面具有组织协调、专业技术、监督管理等多项优势,浦口区检察院多次走访、沟通,争取环保部门的支持,邀请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案诉讼程序,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浦口生态环境局参加诉讼。

  针对实践中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混乱、使用困难的情形,浦口区检察院主动与法院、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对接,创新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使用方法。探索将涉案生态环境损失费直接打入环保部门财政代管账户,发挥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优势,在司法机关监督下,切实保障专款专用,高效、便利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既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效率,又加强了公益诉讼程序与环境修复工作的有效衔接。

  2020年12月31日,玄武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该公司赔偿的生态环境损失费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第三人组织用于生态环境修复事宜。

  通过“检察监督+专款修复”模式,凝聚多方合力,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是浦口区检察院对于生态环境修复的一次有益且创新的积极探索。今后,浦口区检察院也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优势,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