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份文件统称为“三个规定”。范围涵盖司法机关内外、体制内外,全方位、立体化对可能影响司法办案人员的外部因素进行规范。2019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对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实行月度报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自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度以来,不断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责使命,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积极推进,共建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上下积极联动。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研究具体措施,通过召开专题解读会,播放动漫视频、微课视频等,明确制度落实的重要意义;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执行“三个规定”情况。2021年1-7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共计32件,其中部门以上领导干部带头记录报告27件,占比84.38%,其他检察人员记录报告5件,占比15.62%。从记录报告内容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23件,占比71.8%,其他情形9件,占比28.2%,均无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二是强化责任分工,内外双管齐下。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开展学习和专题测试,通报典型案例,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免疫力;检察长对班子成员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谈心谈话;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积极落实;检务督察部门每月及时提醒网上填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院领导班子分别走进浦口区18家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开展宣讲活动10余次,充分利用新媒体、政法网格员等平台,推动形成了解和执行“三个规定”的良好局面。
三是强化建章立制,落实长效机制。针对部分内设部门存在的“零报告”情况,检务督察部门送达告知函进行提醒,首次建立“零报函告”制度和“月度公示”制度,让全体检察人员知晓总体形势,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填报;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及时制定《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填报的主动性、自觉性。
下一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将健全正向激励机制与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融合起来,对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晋升晋职、评先评优体系,不断提升“三个规定”制度落实执行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