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骗局防不胜防,如何才能识破套路,避免上当受骗、误入圈套?4月10日,浦口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走进浦口经济开发区紫峰研创中心,开展打击非法传销普法宣传活动。
天上不会掉馅饼 遇到传销要清醒
如果有朋友向你介绍一个“稳赚不亏”的项目,可能会一夜暴富!劝你赶快交入会费,做最上层的代理,你会心动吗?你可能会识破他的套路,因为你知道这就是传销!
然而,现在的传销活动已经蒙上了各种各样的外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识别和防范传销,浦口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以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册的形式,向群众宣传传销危害,讲解常见的传销手段等知识。
三招识别传销 万变不离其宗
无论传销的招数如何变化,有些特定的套路无法规避。在活动现场,浦口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向群众介绍了识别传销万变不离其宗的三招。
1.是否交入门费?
某个组织或者团体要求你缴纳一定的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份额获得加入资格。请提高警惕,有可能是传销。
2.是否需拉人头?
你缴纳了一定的资金加入某个组织或者团体后,主要的工作任务就是发展你的下线,俗称“拉人头”。请提高警惕,有可能是传销。
3.是否按层级返利?
你加入了某个组织或者团体后,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的数量,或者以下线所缴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请提高警惕,有可能是传销。
新型传销层出不穷 务必提高防范意识
“如果不是听了你们的宣传,我看到这样的话术还真有可能会上当!”
新型传销诱骗方式层出不穷,浦口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还向群众介绍了金融传销、网络传销、“旅游”传销、“国家工程”传销、“假慈善”传销、“养老”传销等常见方式。虽然这些方式披上了层层伪装,但实质上仍是传销骗局。
非法传销在身边 警觉意识记心间
“本以为传销是离我们比较遥远的事情,没想到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幸好这些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在浦口区检察院制作的宣传册上,一个个真实、鲜活的案例让往来群众印象深刻,也帮助大家树立防范意识,拒绝诱惑,远离传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