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在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需要有关各方同心协力齐抓共管。
6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依法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将严管厚爱落到实处”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最高检副检察长杨春雷以及最高检、国资委、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就共同推动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下称“第三方机制”)回应媒体关切。
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不能靠刑事法律“孤军作战”
数据显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刑事案件发生结构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下降,经济犯罪持续增长。2015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经济犯罪案件人数的平均升幅为8.9%,平均约占总体刑事犯罪受理人数的7.7%。
“机械司法动辄剥夺涉案企业负责人的人身自由,势必加剧市场主体的压力与困难,而对有轻微犯罪行为的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后‘一放了之’,导致企业违规违法成本极低,也不利于促进企业整改和依法合规发展。”杨春雷说。
在杨春雷看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决不能搞“一阵风”“走过场”,只有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真严管、真厚爱,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走上合法合规经营的发展正道、坦途,才能做到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法治轨道上发展,一直是近年来检察机关重要工作之一。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了首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过程中,围绕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做了一些探索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受到相关企业欢迎,也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支持。今年3月,最高检决定扩大试点范围,部署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10个省份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二期试点工作。目前,10个省级检察院共选取确定27个市级检察院165个基层检察院作为试点院开展改革,各项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试点改革有利于防治市场主体违法犯罪,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杨春雷分析指出,经济犯罪成因往往涉及社会治理中的系统性、深层次问题,单靠刑事法律的“孤军作战”,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以推动源头治理为着力点,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手段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发展,对于完善制度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具有积极意义。
强化检察机关主导责任,防止“虚假整改”“合规腐败”
记者了解到,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最高检尤其注重在“有序”和“规范”上狠下功夫。作为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意见》的制定与发布受到社会广为关注。
《意见》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研判不同模式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检察主导、各方参与、客观中立、强化监督”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护航企业合规经营、行稳致远。
“如何最大限度防止和避免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形式主义?”针对媒体提问,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特别指出,《意见》制定的一大亮点就是从具体制度设计和条文内容规定的角度,下决心、下力气防止和避免诸如“虚假整改”“合规腐败”等问题。
据介绍,《意见》第六条、第八条细化了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对第三方组织及其成员的选任、监督、管理职责,对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成员的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协会等提出惩戒建议,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并将其列入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黑名单。此外,《意见》第九条对巡回检查制度作出规定,即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应当组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担任成员的巡回检查小组,对相关组织和人员在第三方机制相关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开展不预先告知的现场抽查和跟踪监督。
“第三方机制是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监督评估的机制,检察机关对其启动和运行负有主导职责,决不能放任自流、不管不问。”高景峰介绍说,《意见》特别强调,负责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对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名单、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报告以及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书面报告负有审查职责,必要时还可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记者注意到,在保障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方面,《意见》还规定,涉案企业或其人员在第三方机制运行期间,认为第三方组织或其组成人员存在行为不当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可以向负责选任第三方组织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反映或提出异议,或者向负责办理案件的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
执法司法等各方形成合力,实现最佳司法办案效果
“对涉案企业的合规监督评估涉及司法、执法、行业监管等多方面、多领域,不是哪一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就能完成的,必须要联合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企业履行合规承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实现最佳的司法办案效果。”杨春雷掷地有声。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林庆苗表示,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是国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需要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特别是在当前全球强化合规的大趋势下,可以说是势在必行。
“建立第三方机制对于推动我国企业更加重视合规、依法依规经营具有正向激励作用。”林庆苗表示,国资委作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之一,将积极配合最高检认真研究论证涉及的重大法律政策问题,及时制定相关规范和考察评估标准,加强对试点地方有关工作的调研,尽快探索形成第三方监督评估的有效路径。
在第一期和目前进行的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试点地区工商联通过不同形式参与了试点工作。《意见》提出,全国工商联与最高检、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共同组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并明确全国工商联负责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对此,全国工商联法律部部长王洪武表示,全国工商联将在最高检具体指导下,主动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交流,尽快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成立专门工作力量,加强业务指导,让基层开展工作有章可循;做好对试点地区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的指导检查,确保监督评估工作扎实推进。
“合规是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必由之路,以尊重规则、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担当责任为核心价值理念的合规管理,成为企业形成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不可或缺的软实力。中国贸促会将与最高检、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意见》,发挥自身优势,更好更实更快地推进我国的企业合规建设。”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全国企业合规委员会副秘书长张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