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对全区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要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执行情况和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和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开展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工作;负责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二、2017年度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强化责任担当,服务新区建设。
2、加强司法办案,保障公平正义。
3、深化创新创优,谋求发展突破。
4、坚持从严治检,锻造过硬队伍。
三、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下属15个科室即:办公室、政治处、法警大队、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预防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管科、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检委办合署办公、监察室、派出机构1个即浦口区人民检察院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室。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行政编制人员91人,行政附属编制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45人,聘用人员32人,劳务派遣人员13人。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区财政局2017年预算编制的文件要求和预算编制指南,本着“全面统筹、保障重点、勤俭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我院2017年工作计划,认真编制2017年预算。
其中:
1收入预算编制:全面反映我院各项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
2.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人员支出预算根据市区有关人员、工资等政策规定和人员信息数据据实核定。人员归属严格以编制、人事工资关系为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根据区财政局公布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综合定额标准和核定的在职人员数、离退休人员数确定。
3.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根据我院工作实际以及近年项目支出情况,结合工作重点变化合理测算编制。
第二部分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计31983288.72元,支出预算总计31983288.72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270906.02元,下降0.84%。支出预算总计31983288.72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70906.02元,下降0.8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预算收入及支出减少,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31983288.72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1983288.72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1983288.72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0906.02元,下降0.8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总计31983288.72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25460332.92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正常工作运行及查办案件所需要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751967.08元,下降9.75%。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调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26804288.72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5088.72元,增长0.77%。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略有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5179000 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76000元,减少8.42%。主要原因是缩减部分项目支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31983288.72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983288.72元,占预算总额的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1983288.72元,其中:
基本支出26804288.72元,占 83.81%;
项目支出5179000元,占16.19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1983288.72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0906.02元,下降 0.84 %。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有所减少。财政支出总预算31983288.72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0906.02元,下降 0.84 %。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有所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1983288.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0906.02元,减少 0.84 %。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有所减少。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0086374.96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70935.98元,减少10.95%。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养老金调整。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5373957.96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1042.04元,减少4.9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有所缩减。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440079.04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40079.04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1182608.76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82608.76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调整。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389912.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3348.00,减少17.91%。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标准及比例提高并补发。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806712.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3337.8元,减少48.62%。主要原因是2016年和2017年预算口径有差异,2016年提租补贴包括了退休人员提租补贴,且2016年工资标准及比例提高并补发。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703644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642.00元,减少6.71%。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标准及比例提高并补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6804288.72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023319.04元。
(二)公用经费 2780969.68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983288.72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0906.02元,下降0.8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有所减少。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804288.72 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4023319.04元。
(二)公用经费 2780969.68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445280元,比2016年减少482744元,降低6.09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办公设备购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56000元,占“三公”经费的80.51%;公务接待费支出110400元,占“三公”经费的19.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456000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56000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数量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10400元,本年数略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数略有增加。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20000元,本年预算数小于上年预算数。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精神编制预算。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230000元,本年预算数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二、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49000元,与上年相比预算减少251000元,下降50.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从财政专户核发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包含往年市结转资金。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这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七、其他收入:含结转指标、部门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等。
八、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九、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机构运转类专项和事业发展类项目。
十、“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