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新区某街道办事处人社中心工作人员陈忞蓉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日前已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忞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陈忞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陈忞蓉在南京市江北新区某街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期间,利用收缴、管理社保等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将社保资金等公款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并将上述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归还个人借款等,其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被告人陈忞蓉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