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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
酒后点燃自家草垛
2019-09-11 15:16: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经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村民白某以放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37岁的白某是河南省禹州市无梁镇的村民,平时务农在家,无正当职业,家里的钱由妻子张某管着,张某嫌他不能挣钱,不免要唠叨他。白某觉得自己在家里没有地位,自尊心受到伤害,逐渐养成了好喝酒耍酒疯的习惯。

  2019年3月22日,白某闲着无事,独自喝酒打发时间,不知不觉就喝多了。后来白某回家找不到车钥匙,就给妻子打电话让她回家找钥匙。张某回来后说她也没见着车钥匙,白某生气了,开始砸东西。过了一会儿,他又向妻子要钱,妻子没理他。白某更生气了,拿着砖头要砸妻子,并威胁说要点房子,张某吓得逃出家。白某借着酒劲,竟然真的用打火机将自家西屋存放的草垛点燃了。大火瞬间燃起,并马上引燃了电动车、粮食、家用电器等物品,以及家门口停放的两辆农用车。

  眼看火势难以控制,加之着火的屋内还放置有煤气罐,白某家东西两侧不远处分别有一所幼儿园和一所小学,如果火灾扩大,后果将不堪设想,张某发现后立即报警。

  派出所迅速出警,并联系消防队及时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白某此时也已酒醒,夫妻两人认为火已经扑灭,而且烧的是自己家,应该没什么事。

  对于白某的行为应当怎么认定?白某一开始虽然仅仅是点燃了自家物品,但大火无情,白某点燃自家财产的行为,已经对周围公共场所安全造成很大威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月23日,白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5月31日,禹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白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白某当庭悔罪。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