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湖北利川:行刑反向衔接,精准监督实现“罚当其错”
2023-09-26 10:40: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讯(通讯员朱晓珊)“罚款已经交过了,我今后一定依法经营。”9月19日,许某在给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打电话时说道。

  年过5旬的老彭是个木工师傅,靠着一份手艺养活了一大家人。2020年春节刚过,在外务工多年的老彭回到老家后,想在本地找点零工。经朋友介绍,老彭等10名工友认识了利川某装饰公司的负责人许某,很快便在许某承接的几处工地找到了房屋装修的工作。可一年过去了,12万元的工资他们一分钱也没拿到。每次说起工资,许某都信誓旦旦地说“快了快了”,结果还是一拖再拖。2021年3月之后,许某甚至电话不接,信息不回,还玩起了失联。

  无奈之下,老彭及工友们向市人社局反映了情况。人社局经调查后,责令该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但直至同年7月2日,该公司仍未支付且公司负责人存在欠薪逃匿的情形。人社局遂将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1年11月,案件被移送至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承办检察官多次深入沟通协调后,许某对自己的欠薪违法行为有了正确的认识,自愿认罪认罚,支付了全部工资并取得了工人们的谅解。最终,该院依法对许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今年7月底,利川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刑事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工作实施办法》,对近年来办理的不起诉案件进行了集中梳理。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检察机关对许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不起诉,但他拖欠工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需要由相应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遂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经审查,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认为该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确有必要给予行政处罚。8月1日,该院依法向市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当月23日,市人社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监督与配合,利川市检察院还与市人社局签订《建立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作机制》,合力化解老百姓的忧“酬”烦“薪”事。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