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王玲 通讯员孙笑天)“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消费者维权!”近日,在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支持下,拿到了法院判决书的康先生高兴地说。
2022年11月,康先生在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某婴幼儿游泳馆办理会员卡,储值1.57万元,协议中约定康先生的孩子可以在会员卡有效期(2023年5月16日至2025年1月16日)在该游泳馆无限次游泳,但该游泳馆在2023年6月却停止营业了,康先生一直无法联系到该游泳馆的负责人杨某。
康先生等人向沈北新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经初步调查发现,该案涉及不特定的消费者,具有涉众性,且消费者在本案中处于劣势地位。该院迅速立案,实地走访了游泳馆经营门市,在相关网络平台联系到另外三名消费者得知,2023年4月至6月,计某等三人也在该家婴幼儿游泳馆办理了会员卡,并储值4000元到6000元不等。而这家婴幼儿游泳馆自2023年6月16日起一直处于停业状态,在没有给消费者办理退费的情况下,直接关门“跑路”,致使其与康先生等四人签订的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2023年7月14日,康先生等人向沈北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日,沈北新区检察院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书,以支持康先生等人的民事起诉。2023年9月14日,法院判决该婴幼儿游泳馆返还康先生等4人剩余的会员费用。
通过办理此案,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这种预付卡式消费涉及健身养生、美容美发、教育培训、餐饮等多个行业,部分商家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停业,消费者想起诉却因合同上写的店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不一致而无法确认起诉主体,这样的现象在社会上频繁出现,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监管盲区,9月14日,该院向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推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本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出现的登记名称与实际名称不一致的情况予以整治,加大对“跑路”商家的打击力度。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发布《关于开展企业名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专项整改方案,目前正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