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聂仲松)“感谢你们的帮助,这100万的冤枉钱我不用掏了!”10月18日,刘某专程从四川省内江市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检察院,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交到该院检察官手中。
2018至2019年期间,刘某在石河子市承包某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和某建材公司签订了购销混凝土合同。工程完工,依据合同核算,建材公司欠刘某材料款176万元。
2020年初,刘某要求建材公司支付其中100万元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建材公司则要求刘某暂时打个借条,并承诺等结算时扣除这笔借款,刘某照做。
然而,本想着待收余款76万元的刘某接到了通知——此时尚未结算剩余款项的建材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归还100万元借款。一审法院支持了建材公司的诉讼请求,于是债主反变成了债户。
2023年6月,刘某来到石河子市检察院反映情况。负责控告申诉和信访工作的检察业务管理部副主任赵江莉详细了解了案情,查阅相关证据和文书材料后,发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
当时,刘某的案件尚在上诉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该案不符合检察机关民事监督申请受理条件。于是,赵江莉指导刘某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建议其及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刘某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建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刘某的合法权益。
“检察院主持公道。到这儿投资我安心。”刘某在感谢信中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