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邱仪 丁渤)“现在好了,小孙孙终于有个家了,我也安心了。以前每次看到小孙孙一个人上下学,别家娃儿都有父母接送,我就忍不住偷偷抹眼泪……”案件当事人小芮的奶奶刘阿婆向前来家访的检察官说道。
当检察官第一次来到小芮家时,刘阿婆正在洗衣服,小芮趴在门口的一张小桌板上写着作业。尽管在到来之前对小芮家的情况有所了解,但眼前的画面,仍不免让检察官心头一酸。
变更监护人,实为无奈之举
7月4日,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刘阿婆与女儿胡某的支持起诉申请,想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将时年九岁的孙女小芮的监护人由其生母何某变更为姑姑胡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当父母离世或者不具备监护能力时,可变更监护人。
既然小芮此前由其生母担任监护人,为何小芮奶奶与姑姑又会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呢?申请中提到的生母何某人在何处?小芮的家庭情况到底是怎样的?
7月11日,带着一连串的问题,检察官来到小芮住所地村委会,向村里的干部了解情况。
“孩子从小就患有智力残疾,母亲在她三岁时离家出走,至今没有消息,今年初父亲又因病去世了,如今跟着年迈的奶奶,祖孙俩相依为命……”村书记的话让检察官不禁为之担忧起来。祖孙俩的生活有保障吗?小芮作为适龄儿童,能正常读书学习吗?
根据村书记的指引,检察官又前往小芮就读的小学,向校长、老师了解小芮的学习生活情况。
据了解,小芮的母亲从来没在学校出现过,一直是姑姑胡某在负责接送小芮上下学,把小芮照顾得很好。检察官悬着的心稍稍放了下来,重新审视奶奶刘阿婆与姑姑胡某的申请。
事关重大,必须认真对待
既然小芮的生母出走多年杳无音信,一直怠于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未实际履行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确实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一直照顾小芮学习生活的姑姑胡某无疑是“最有利原则”下的最佳人选,而且根据胡某的申请,其本人也愿意担任小芮的监护人。
但是,胡某适合担任这一角色吗?小芮本人是否愿意呢?
7月14日,检察官来到小芮姑姑胡某家中,先后同胡某及周围邻居进行谈话。检察官了解到,自年初小芮父亲去世之后,因奶奶年迈精力不济,胡某便将小芮接到自家生活。在姑姑的悉心照料下,小芮慢慢从家庭变故中走出来,笑容也多了起来,周围邻居都看在眼里。
虽然生活在一起,但因小芮是未成年人,姑姑在为小芮办理很多事情时“监护人身份”一直是个坎儿。谈到为小芮另行指定监护人,姑姑胡某表示愿意承担起这份责任。
“我喜欢和姑姑在一起……”当检察官问起小芮是否愿意与姑姑一起生活,小芮开心地笑了起来,最后拿起笔在调查笔录上端端正正地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尽管在小芮的认知里,还没有“监护人”的概念,但脸上的笑容已经给出了答案。
支持起诉,为她找个温暖的家
经过前期的深入调查,检察官对小芮的家庭生活情况已经有了全面的了解。解决监护人变更问题,刻不容缓。
8月,检察官请来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共商共议小芮监护人变更问题。
“小芮的遭遇让人同情,小芮的处境令人担忧。感谢检察机关所做的细致工作,这是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好事,我们都同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何某的监护资格,指定胡某作为小芮的监护人。”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动情地说道。
会后,检察官立即向利川市法院制发了《支持起诉书》,详细论证了变更小芮监护人为其姑姑胡某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9月,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撤销何某监护资格,指定胡某作为小芮的监护人。
法院判决书送到了小芮奶奶刘阿婆和姑姑胡某的手中,刘阿婆再次流下了泪水。不同于上次的揪心,检察官感受到了一家人的欣慰和希望。
(文中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