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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通报会材料
2019-01-02 16:23:00  来源: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工作通报会材料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1月 

  今年,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密结合地区发展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努力提升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工作实效,为地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一、今年检察工作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我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14件913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增长34.38%、65.65%;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26件1402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增长6%、14%;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65件,同比增长7.5倍,其中公益诉讼案件99件,同比增长98%;受理控申信访案件283件,同比增长59.89%;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5件,同比增长48.43%。 

  1.强化责任担当,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充分行使刑事检察职能。对44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411件778人,起诉753件1120人。在办理“钱宝”、“爱福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1040”非法传销等涉众型敏感案件中,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办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严标准、重质效。集中批捕2件百余人的特大传销团伙案,切实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在检察环节落到实处、做出实效。 

  2.主动履职作为,服务地区高质量发展。围绕提升浦口发展的“法治竞争力”,结合实际依法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犯罪嫌疑人237人,起诉206人,坚决维护公平法治的市场环境。积极贯彻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等决策部署,依法审慎办理涉及企业的刑事案件,主动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敢于依法合理容错,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积极回应群众对“绿水青山蓝天”的期盼,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20件28人,牵头相关单位会签《关于建立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督促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法护美丽浦口”项目被列入地区政法“为民办实事”工程。 

  3.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惩治犯罪方面的功能作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8人,追捕漏犯21人,追诉漏犯6人,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机关移送的共计400余件案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保障人权方面的功能作用,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件6人,对179人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57件93人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绝对不起诉5件12人,相对不起诉47件67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使33名犯罪嫌疑人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对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4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规范执法方面的功能作用,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8件,改变侦查机关侦查认定事实或罪名29件,针对审判活动提出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1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促进履职方面的功能作用,发出刑事、民事执行检察建议46件,发出履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检察建议43件,目前相关单位的采纳率分别为40%、77%。 

  4.践行司法为民,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回应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切,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批捕、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0件34人。积极回应群众对网络信息安全的关切,办理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新类型案件8件,引导侦查机关对7件11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补充侦查,批捕公安部“净网2018”首批挂牌督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4人。积极回应群众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切,严惩性侵、拐卖、诱骗、欺凌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关爱、保护、挽救,一件案件获评“南京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蒲公英工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留守儿童十大典型案事例”,在全省检察系统首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建议,做法被江苏法制报、南京日报等主流媒体报导。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随着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反贪整体转隶,党中央和全国人大正式立法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进一步修订,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更加集中和凸显,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以及公益诉讼检察构成当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四个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保留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14个罪名的侦查权,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机动侦查权,增强了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权,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法律监督活动的调查核实权。目前,各级检察机关正结合司法改革和两部法律修改,积极转变理念,研究改进“重刑轻民”和“重刑事轻行政”等法律监督发展不均衡现象。今年,我院积极适应改革发展要求,不断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1.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结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力量,遴选补充1名员额检察官,选调1名有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经历的干警,强化全院各部门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配合支持,通过系统整合资源,保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发展。今年,我院已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70件,同比增长9倍。为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我院积极改进监督方式,除强化依当事人申请开展监督外,着力加大依职权监督的工作力度,今年对40件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对5件实体判决错误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针对民事判决和行政判决执行活动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0件,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化建设,组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虚假诉讼、公益诉讼、行政执法监督等专业化办案组,加强专业研究和类案办理,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成效。今年,我院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律所的协作配合,针对浪费司法资源、影响社会诚信、损害他人利益的虚假诉讼行为,加大监督力度,发现虚假诉讼监督线索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移送侦查机关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3件。我院虚假诉讼办案组被省院确立为全省检察办案组专业化培育对象。 

  2.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建设法治中国,党中央要求必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院站位服务保障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视角,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通过事前监督,积极督促行政执法单位依法担责、依法履职、依法用权,从而减少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维护党委政府良好形象。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强与区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与区“12345”平台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发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43件,已经促进20余件群众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有效解决。如通过查阅“12345”退单,针对群众反映的校外培训机构扰民、道路施工影响公民出行、室内下挖地平等问题,因管辖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管辖权问题存在争议,群众投诉后难以确认责任主体。对此,我院通过调查分析,厘清部门法定职责,通过检察建议确定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既解决了此类工单派发问题,也提升了群众对党委政府解决投诉问题的满意度,取得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3.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站在战略全局高度推出的一项重要改革设计。2017年6月27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今年10月22日,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的关心支持下,近两年地区先后出台《浦口区公益诉讼实施办法》、《浦口区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我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今年,我院重点围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促进依法规范征地拆迁等地区重点工作开展公益诉讼,秉承“不为诉讼而诉讼”的工作理念,主动强化诉前程序中监督协商、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努力提升监督实效。目前,我院已办理公益诉讼案类件104件,同比上升103%;对滨江环境、大气污染、国有土地使用、农用地保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烈士陵园保护等开展专项公益诉讼调查,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在诉前程序向相关单位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98件,目前已有24件检察建议被采纳;同时,针对1起非法采砂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2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