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车一族越来越多,遇上道路拥堵或不顺心的事容易引发“路怒症”,有些人会在车里骂两句,有些比较冲动的人还会开上“斗气车”,对人对己都会造成安全威胁。近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开“斗气车”的案件,这也是南京首例因单方多次恶意别挡他人车辆被判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多次恶意别挡他人车辆酿事故
2019年6月19日7时许,在江北大道快速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车相撞,其中一车避让不及还冲上了绿化带。而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呢?受害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还原了全过程。
被告人刘某某驾驶蓝色小型轿车,行驶至南京市江北大道快速路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路段时,在超车过程中,正好前方被害人姚某某驾驶的白色小型轿车遇到路边有工人施工,姚某某随即刹车减速,但刘某某却误认为姚某某是为了不让其超车才故意刹车减速的,“前车向左压线、刹车,我认为对方在故意别我车辆,当时非常生气。”于是一气之下,刘某某随后多次超车并恶意别挡姚某某的车辆。在最后一次超车后,刘某某在前方无特殊情况时故意急刹车,致使跟在其后的姚某某急刹车并向左打方向,与左侧车道上另一被害人韩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韩某某车辆在避让中冲入道路中间绿化带,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姚某某车辆损毁价值为人民币5026.5元,韩某某车辆损毁价值为人民币24579元。
专家论证,借力“外脑”审慎定性
受理案件后,本案的定性问题成为了争议的焦点。“单一车辆能否认定‘追逐竞驶’?”“本案情形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程度?”也成为了本案法律适用上的疑难问题。
鉴于该案在定性、处理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浦口区检察院召开专家论证会,依托南京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平台,主动邀请2位法学教授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事实认定以及案件处理上可能产生的价值引导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着力解决法律适用上的疑难问题,进一步论证刘某某的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险性,力求对案件准确定性。经过研讨,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中涉及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有了更加清晰明确的思路。
公开听证,夯实民意基础
为保障案件办理的公正性,浦口区检察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举行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就该案的基本情况、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做了详细介绍,并细致解答与会代表的提问。与会代表对此类“路怒”引发的刑事犯罪问题及社会现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刘某某在城市快速路多次恶意别挡他人车辆,行为性质恶劣,危害结果严重,依法严处将会对此类不文明驾驶行为起到威慑、警示作用。
本案中,刘某某出于开“斗气车”的目的,以特定的姚某某车辆为追逐目标,多次恶意别挡他人车辆,最终造成姚某某在刹车后左驾方向撞上他人车辆从而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对不特定的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积极赔偿涉案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综合考量后,浦口区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浦口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罚金人民币1500元。
检察官提醒
开车容不得丝毫马虎,更容不得一时“斗气”,开“斗气车”危害的不仅是当事双方,还有公共安全。应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文明驾驶,不要让负面情绪控制自己的方向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