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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对孔令俊(副处级)涉嫌挪用公款罪案宣判
2019-08-09 10:20:00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孔令俊(副处级)涉嫌挪用公款罪案一审宣判。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孔令俊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孔令俊在担任大厂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街道经济科及街道下属企业南京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阔公司)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共计人民币2450万元。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适用普通程序,庭审中,公诉人围绕定罪量刑事实进行讯问、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