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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曹佩刚批准逮捕
2020-01-07 16:52:00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佩刚。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曹佩刚与他人合伙成立某贸易有限公司,先后在南京市江北新区多地租房实施“套路贷”活动,骗取被害人财物。该公司利用网络、传单等方式发布低息贷款等广告,吸引急需用钱的借款人到公司借款,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约定如无逾期即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并带借款人至银行进行虚假走账,制造借款人已经实际取得全部借条金额的假象。犯罪嫌疑人曹佩刚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债务时,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法院胜诉判决的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韦某、李某10万余元。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