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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检察院与浦口区生态环境局会签文件 协作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21-08-31 16:30:00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近日,浦口区检察院与区生态环境局会签《关于协作建立“点位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具体明确了职责分工、两法衔接以及法律监督方式等工作,依法助力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进地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职责。依据《关于印发浦口区环境空气质量点位长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浦口区检察院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协作推进VOCS治理攻坚、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等工作。浦口区检察院对大气污染的犯罪行为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方式全力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全面依法履行公益保护职责。

  《意见》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在办理涉及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案件或刑事案件时,应当及时邀请区检察院承担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共同协作推进案件办理。区检察院在办理涉及环境污染案件时,应积极邀请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咨询听取专业化意见。

  《意见》细化了开展监督具体情形。区生态环境局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罚款、给予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难以执行的,浦口区检察院应及时依法开展监督配合和支持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就污染损害生态环境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人民法院存在违法裁定不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消极执行、无故终结执行程序等违法执行情形的,应及时通报浦口区检察院,商请对人民法院的裁定和执行活动开展监督。

  《意见》拓展了合作形式内容。通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专家,共同研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重要事项,研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安排部署专项工作;围绕生态环境污染联合开展巡查、整治等有关主题的专项活动,适时开展生态环境资源本底调查,并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常态化推进“点位长+检察长”工作。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