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对销售场地、经营资质,都是有特殊要求的,希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3月11日,浦口区检察院就李某某在建筑工地销售药品的情形,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听证代表、公益诉讼观察员参加听证。
2021年4月15日,李某某在浦口区江浦街道某建筑工地生活区内给人理发并出售药品,因包某某质疑李某某卖假药,双方发生冲突,李某某将包某某摔倒在地,并用脚踢其面部。经鉴定,包某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李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浦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因该案涉及药品零售安全,其反映出的监管职责等问题引起了浦口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的关注。为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管理,明确监管职责,浦口区检察院召开此次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会上,检察官对案件基本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做了详细阐述,并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厘清相关单位在药品零售方面的监管职责。听证员在充分听取具体案情和当事人陈述后,进行了现场提问,并就加强辖区内药品监管的必要性发表意见。
经过多方论证,浦口区检察院形成听证结果,李某某在建筑工地销售药品已构成违法行为,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针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存在违法销售药品经营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近年来,浦口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完善社会治理工作机制。下一步,浦口区检察院将做好跟进监督工作,督促行政机关整改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