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因为其便捷实用,已成为广大群众日常的交通工具。生活中,大家是否也遇到过这样的情景:小区里,有的住户把电动自行车推入电梯上楼,放在楼道或者将电瓶拎回家充电。这一小小的举动却充满安全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屡见不鲜。
近年来,浦口区新建的高层保障房小区越来越多,由于保障房小区人口密度高、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飞线充电问题尤为突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如何不让电动自行车“上楼”,一直是困扰小区安全治理的难题。
近日,浦口区检察院积极响应浦口区委政法委提出的“保障房片区社会治理创新工作”要求,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切实做好保障房小区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着力破解当前保障房小区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飞线充电等管理难题。
2月18日,浦口区检察院与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部门共同前往浦口区滨江馨园保障房小区开展座谈。座谈中,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小区中仍有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现象,存在安全隐患。聚焦如何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参会人员围绕设置电梯自动感应报警装置、以物业费冲抵充电费用等方面进行交流探讨并发表意见建议。
整治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乱象,还需多方合力。2月25日,浦口区检察院召集区公安分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浦口区保障房小区消防公共安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各单位就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联合执法、督促物业企业落实管理职责等达成一致意见。
2月28日,浦口区检察院分别向区公安分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制发检察建议,全力防范和化解保障房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一是加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疏堵结合,从源头化解和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二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保障房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三是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切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制止,对不听劝阻或教育无效的,应及时移交职能部门处理。
下一步,浦口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以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出发点,维护保障房小区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增强保障房片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相关法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第一款“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机构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监督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进去乘客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