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队伍建设提升年”活动开展,进一步强化全院的调查研究意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提升信息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成效,特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55岁以下员额检察官;50岁以下非员额干警;50岁以下聘用制检辅人员(不含食堂人员、驾驶员)。
二、计分方法
根据信息调研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影响力大小,将考核内容区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材料。一类材料包括理论研究文章和实务调研课题;二类材料包括情况反映和工作简报;三类材料包括案件信息和工作简讯;四类材料为本院动态信息。
考核将充分考虑各类信息调研材料对提升我院影响力的实际作用,引入“贡献值”概念,把“贡献值”作为信息调研考核的首要评价指标。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类材料:市级期刊采用每篇0.5至2分,省级期刊采用每篇1至5分,知名权威报刊期刊采用视情算分。各类评比中获得奖项的,原则上市院、区级获得三等奖1分,其他奖项视情增减。
二类材料:市院办公室采用每篇1分,省院办公室采用每篇2分,高检院办公厅采用每篇5分;省院条线、高检院条线采用分值分别为0.5分、2分。
三类材料:市院办公室采用每篇0.2分,省院办公室采用1分,高检院办公厅采用3分,省院条线、高检院条线采用分值分别0.2分、1分。区委办采用每篇0.2分,市委办采用每篇1分,省委办采用每篇3分。政工、监察信息被市级、省级机关主管部门采用的每篇分值分别为0.2分、0.4分。
加分情况:材料被市院、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批示另加1分,被省院、市级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批示另加2分,被国家领导人批示另加10分,其他领导批示视情况而定。
三、任务区分和考核方法
1.部门和员额检察官办案组基本任务
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须对本部门或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的信息调研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各部门、各员额检察官办案组信息调研年度基本任务参照本部门或本办案组实际接受考核人员的贡献值总和计算。部门或办案组整体贡献值达到贡献值总和要求,或所属人员均完成年度个人基本任务的,部门负责人或员额检察官视同完成信息调研工作主体责任。
2.个人基本任务
员额检察官年度贡献值达到0.5分为合格。如贡献值不达标,则须完成一类材料1篇、二类材料1篇、三类材料3篇,且材料质量必须经过办公室、研究室审查认可;
非员额干警年度贡献值达到0.2分为合格,如贡献值不达标,则须完成一类或二类材料1篇,且材料质量必须经过办公室、研究室审查认可;
聘用制人员取得贡献值即达标,如未取得贡献值,则须被本院“浦检之窗”采用四类材料3篇。
四、奖惩措施
1.在廉政勤政保证金、司法办案奖励、司法改革绩效考核奖中专门配套信息调研考核奖金,按照信息调研考核情况实施奖励。
2.每年开展服务大局、立案监督、纠正违法、纠正漏捕、公益诉讼等“优秀案件”和“优秀改革创新项目”评比活动,信息调研情况将作为评比的主要依据。获评优秀案件或优秀项目的负责人、承办人,将获得专门奖励。
3.信息调研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将在干部选任、入额遴选(含检察官等级晋升)、法律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聘用制检辅人员信息调研情况将与个人留用、工资调整直接挂钩。
4. 个人未完成年度基本任务的,在干部选任、入额遴选(含检察官等级晋升)、法律职务晋升、年度评先评优中一票否决,并扣除50%的廉政勤政保证金。聘用制检辅人员未完成年度基本任务的当年考核不得被评为一、二等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基本任务的辞退。
5.干警虽然完成基本任务,但贡献值为零的,司法改革绩效考核奖不得评为优秀及以上等次。
6.部门、员额检察官办案组完成信息调研任务情况,将与部门负责人和员额检察官个人的年度考核及奖惩挂钩。
五、相关说明
1.有共同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分配贡献值。一类材料、二类材料原则上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三类材料共同作者原则上不超过2人。
2.同时被不同期刊采用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算。
3.研究室将对信息调研情况每月网上通报。
本办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未规定的相关事项,由检察长办公会否则研究解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