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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部文书收发及行政事务管理规定
2017-11-14 16:50:00  来源: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在司法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要求下,公诉部门本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树立规范管理意识,强化纪律作风,体现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的工作要求,提高部门管理质效。由于法律文书的收发及其他行政性事务比较繁杂,为了节约人力资源、提高效率,加强工作规范、减少差错,现进行统一规定如下:

  一、法律文书收发等工作 

  速录员负责对案件办理中各类告知文书送达的全程跟踪关注。 

  1、开具文书后,在每天约定的时间内,及时、主动送达至法警处,确保法警能够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沟通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员额检察官汇报解决,员额检察官也不能解决的,报科室解决。 

  2、告知返回的各类文书以及收到的给类文书、信件,交由内勤统一管理,根据内勤通知要求,各自及时领取,避免错漏。 

  3、内勤收到判决书后,及时查清承办人并通知领取,由速录员及时领取后,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报备和办案系统操作。 

  4、每周出庭计划由内勤及时上传至院网站的“公诉之窗”,全院人员可自行查看,并发送到微信群供科室人员查看。内勤除发放《出庭通知书》外,不再发开庭计划。 

  二、行政事务性工作 

  1、部门人员按照院里规章制度要求每天及时签到,月末由内勤将签到表统一交领导签字,对于遗漏未签字情形自行负责(培训、请假等不能及时签到情形,及时报告补签)。 

  2、涉及诸如会议请假、加班统计、收集数据等通知和要求,由内勤分别在飞球群和微信群中发布,发布后相关人员务必及时告知、回复以及递交相关材料,有特殊情况的及时告知(开庭、开会等不便及时回复的情形除外),内勤经提醒一次,逾期不再收集,相关人员自行负责。 

    

    

  以上试行规定请部门全体人员坚持执行,共同维护部门管理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