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部速录员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案件承办人顺利办理各类案件,发挥积极的辅助作用,以及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后的公诉工作需要,更好地体现执法的规范性,确保案件办理以及部门工作顺利进行,速录员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案件受理后,开具各种告知文书,由各速录员分别联系送达,告知返回的材料,由各速录员到内勤处查找交给承办人。
规范要求:
(1)换押、告知文书必须在受案后三日内开具,及时。联系法警部门送达看守所或邮寄,告知返回的文书,在收到内勤通知后,及时领取并交给承办人。
承办人认为不需要邮寄送达的取保候审案件,应当在三日内电话通知嫌疑人来院签收相关文书。
(2)取保候审决定书应随同告知文书一同开出,不需要换保的案件除外。
(3)文书制作注意抬头、编号、印章、签名等问题,注意系统生成的信息有无错误,保证文书的准确、规范。
(4)告知文书注意在法定期限内,在规定的时间,交由法警送达。
2.配合案件承办人提审、谈话(调查、宣布、讨论案件等),并做好讯问(询问、宣布、讨论案件等)笔录的记录。
规范要求:
(1)开具提讯证、传唤证、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
(2)承办人通知谈话后,及时在检务通系统上申请讯问房间,准备办案工作区适用审批表;提审要及时在检务通申请车辆。准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3)讯问(询问、宣布等)格式正确,记录日期、时间、罪名等信息准确无误,内容记录客观;
(4)讯问(询问、宣布等)人及记录人要及时签名。
3.制作各类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案款处理等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需报备的文书及时交给内勤。
规范要求:
(1)文书制作时,注意校对,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承办人;
(2)注意正、副本、骑缝章、院章等印章加盖的规范性;
(3)文书制作完成后,需要送达的,注意在法定期限内,在规定的时间,交由法警送达。
4.配合出席法庭,主动收集并制作出庭笔录。
规范要求:
(1)庭审笔录格式正确;
(2)记录完整(特别是诉辩双方的观点要记明),补充判决情况,并签名;
(3)出席法庭庭审时不得做与庭审无关的事情(如喝水、玩手机、玩电脑等)。
5.案件办结后,内卷二十日内整理归档。
规范要求:
(1)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告知或听取意见后,没有反馈意见的,工作追记要补充完善;
(2)延长、退查各环节的告知文书是否齐全、是否有送达回证。例如有逮捕强制措施案件的告知文书、判决文书等法律文书需要送达诉讼监督部;
(3)案件讨论的须有讨论案件笔录,并签字;
(4)出庭记录中要载明判决裁定情况;
(5)案件判决后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速录员应在二十天内将案卷整理好,补齐缺漏文书(打印系统内所有文书,需要承办人补齐的应注明),并制作目录,由承办人检查后交速录员统一进行保管、归档。
6.完善系统和平台的填录
(1)及时完善案件案卡的填录,检查并提醒承办人的漏填事项,如:移送法院日期、审结数额、量刑建议幅度、听取辩护人意见日期等。
(2)及时上传文书,如:判决书、讨论案件笔录、纠违回函、案件撤回函等。
(3)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进行文书公开。
(4)定期查看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及时处理“承办人待处理事项”。
7.未检组速录员,除履行上述工作职责外,还应当协助未检组干警做好法治宣传、台帐准备等社会性的工作。
8.根据组内承办人要求,负责撰写信息并上报本院动态。
9.当出现速录员休假、请假等情况时,检察官之间协调,指派速录员帮助完成他人工作,不能解决的报部门协调解决。案件承办人提出的案件办理中需要处理的其他工作,速录员应当协助完成。速录员应当完成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以上为公诉部速录员基本职责规范,速录员应当根据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以上拟作为速录员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