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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建立“刑事和解”工作机制显成效
2020-09-27 14:54:00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今年5月,浦口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动,在全市率先建立“刑事和解”工作长效机制。目前,已成功调处刑事案件3件,其中已作出不起诉1人,对2人提出从轻量刑建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是联合建立对接协调机制。与区司法局先后会签出台了《关于运用非诉服务平台开展“检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刑事和解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了“刑事和解”的牵头部门、适用案件范围及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专门委任有经验的员额检察官负责组织、联系、协调工作,区司法局则负责调解指导、跟踪回访,在通过非诉服务平台收到检察机关委托的案件时,分派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反馈调解结果、督促落实调解协议、定期回访。

  二是搭建平台化解社会矛盾。设立驻检察院调解室作为专门办理“刑事和解”办公场所,把化解矛盾摆在首要位置,针对个案情况分析研判,加大疏导力度,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为当事人提供一个相互理解的平台,促成调解的同时宣扬法律知识,从而延伸“刑事和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调解当事人一致好评。

  三是严把关口确保调解效果。

  强化引导意识,把好“和解”案件的范围关、自愿申请关、程序衔接关、协助调解关和督促落实关,做到“主导不主持,参与不干预”;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深入贯彻认罪认罚制度,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做到刑事和解和量刑建议的联动。在公诉环节,贯彻认罪认罚针对已经达成刑事和解的被告人由公诉人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四是建章立制完善配套制度。与区司法局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分析总结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刑事和解”工作台账,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结束后及时将和解书等材料、调解结果反馈备案;对已办“刑事和解”案件,由司法局定期对案件调解、执行情况、当事人意见等跟踪回访。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