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至今,浦口区院办理民营中小企业职务侵占案件26件35人,涉案金额达 500 余万元。此类案件在民营中小企业易发、多发,折射出当前非公经济发展中存在短板,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此类案件的特点
1.职务侵占犯罪在民营中小企业易发多发。2014年以来,浦口区院共办理职务侵占犯罪案件26件35人,其中,发生在民营中小企业的职务侵占案件为23件30人,占办案总数85.7%,折射出民营中小企业管理和预防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2.犯罪分布环节多,犯罪手段多样。此类案件发生范围较广,在企业生产、销售、管理的各个环节均有发生,且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犯罪手段多样,如编造虚假合同,截留货款,以无报有,以少报多,内外勾结等,对预防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
3、企业损失往往难以挽回。该院所办案件中,涉案金额在10万以上的占70%,最高涉案金额达112万元,对企业危害较大,且被侵占的钱款多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用于个人挥霍,即使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往往也难以挽回被害单位的损失。
二、案发原因分析
1.职工素质混杂,人员管理松散。民营中小企业往往偏重外部市场,轻视内部管理,对招工的审查把关不严,导致职工素质参差不齐,甚至把一些有犯罪前科的人员放在会计员、仓管员等重要岗位,一旦管理松懈,易发生监守自盗现象。如犯罪嫌疑人倪某某曾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刑,其在假释期间应聘至某4S店工作,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店内所有车辆的销售、货源均由倪某某负责,且从仓库提车无需任何手续。正是利用此种职务便利和管理漏洞,倪某某私自将一辆轿车交予他人,以偿还个人债务,造成4S店损失十余万元。
2.财物管理混乱,制约机制欠缺。民营中小企业有的对缺乏定额管理、成本核算、收支审批等基本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设立专门的会计部门和固定的财务人员。有的把会计工作委托会计事务所代理,或外聘兼职会计定期做账。有的企业出纳、会计由一人兼任,支票、印鉴由一人保管,网上银行 U盾长期交由一人负责,转账、取款不受任何限制。有的未实现银行账户集中管理,放任员工用个人账户急转、代支。以上问题,均为职务侵占犯罪的实施提供了便利。如该院办理的刘某某等人职务侵占案中,受害企业要作对外微博推广业务,但为节约成本,允许犯罪嫌疑人找个人供应商,并在明知对方不会有发票,钱款不能走公司账的情况下,允许从刘某某等人的个人银行卡转款给供应商,为相关人员虚报业务费用留下管理漏洞,导致刘某某等人6个月内先后作案4起,侵占公司财产高达112万元。
3.销售管理不规范,监管机制缺失。有的中小企的没有建立有效的销售管控体系,发货均由业务员个人负责并与客户单线联系,企业与业务单位的信息交流、双向管控形同虚设,对票据开立、合同进度、资金流向缺乏有效监控,给犯罪分子瞒报账目、伪造交易信息、货款长期不上交、超越权限虚支冒领留下空间。如罗某在江苏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冒用宿迁市公安局等多家单位的名义,自己利用软件制作相关单位公章,与自己所在的公司签订虚假合同13份,骗取公司合同提成款达40余万元。
三、遏制和防范此类犯罪的对策建议
1.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民营中小企业负责人的管理知识培训,强化资金安全与风险控制意识,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录用人员时,全面考察员工的综合素质,尤其是负责财物、购销、仓库保管的员工,应进行严格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培训,切实提升防控风险的能力。
2.完善财物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坚持银行转账结算,杜绝以现金方式结算大笔款项。同时,建立有中小企业特点的财务监控体系,通过银行对账、岗位分离等方式,加强对资金完整性、安全性的控制。
3.完善销售管理制度。围绕货物流转、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和监督机制,及时清点库存,定期清理往来账目,控制业务违规风险,保证企业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