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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检察院:停在路边的车自己撞向花坛,谁干的?
2020-10-21 10:48:00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喂,派出所吗?我停在路边的汽车被人开走,出事故了。”

  案件经过

  2020年1月的一天晚上,小朱开车到浦口区大润发附近的肯德基店铺取外卖,自认为时间较短,便没有熄火,将车停靠在路边。然而,十几分钟后当他取餐回来:“咦?我的车呢?”四处寻找后,小朱发现在不远处的停车场入口有一辆车,走近一看,正是自己的车,但车子已经撞到花坛了,车内没有人,水箱还在漏水。小朱心里嘀咕“怎么回事?难道是我没熄火,车子自己跑了?”询问停车场保安后才知道,刚才有一个戴口罩的男子开车过来,撞到花坛后就跑了,小朱立即报了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调取了现场的监控视频,在监控视频中发现了开车的男子。而后民警发现,就在离事发地点三十米左右有一男子穿着、身形与监控中的男子一致,于是上前询问,但该男子一身酒气,说话语无伦次,无法清楚回答民警提出的问题,因该男子可能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检测,该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75.6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

  经查,该男子姓邵,既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根本不会开车。酒醒后邵某供述,当天晚上自己和老板、朋友在南京一家饭店吃饭、喝酒,一不小心就喝多了。饭后邵某打了网约车回到浦口住所附近,并打电话让室友出来接自己,但等了一会儿没有等到室友,自己却被警察给带走了,其他发生的事情都不记得了。

  近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邵某提起公诉。日前,邵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公众,每年因醉酒驾驶被判刑的人不在少数,但还是有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像这种醉酒后误驾他人车辆的,也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切勿随意停放车辆,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