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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检察院:案件故事 | 一人醉驾两人获刑,教唆他人醉驾也是犯罪
2020-09-24 09:31:00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以前喝完酒也是叫他驾车带我,我感觉很正常,不知道这也是犯罪行为。”老姚没想到自己会因几句劝说而触犯法律红线。

  案件经过

  事情发生在2019年9月中旬,当日中午,徒弟小戴去师父老姚家吃饭,期间二人各喝了三两左右的白酒。酒足饭饱后,老姚想到小戴工作的事情还没着落,觉得择日不如撞日,正好可以去街道综合大楼找熟人问一问,便让小戴一起下楼,准备骑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去。

  老姚自觉不胜酒力,想着小戴喝得比自己少,骑车应该没有事,于是就把车钥匙交给小戴,让他骑车载自己去。小戴虽然心里不肯骑车,但师父都已经开口了,而且也是为了自己工作的事,实在抹不开面子拒绝,便怀着侥幸心理载着老姚驶往目的地。

  谁料,就在小戴快要骑到目的地时,被执勤的民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小戴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5.5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所幸一路上没有造成其他严重的后果。

  醉酒驾车获刑的案例不少,但一般都是驾驶员一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何坐在后座的老姚也犯了罪呢?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虽然老姚在酒后没有亲自驾驶机动车,但其明知小戴饮酒,仍多次劝说,致使小戴醉酒后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老姚的行为构成教唆犯。在这种情况下,老姚和小戴共同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系共同犯罪,要双双承担刑事责任。

  近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老姚和小戴提起公诉。日前,师徒二人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在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同时,检察官提醒市民朋友们,切勿心存侥幸,亲朋好友聚餐时不要劝酒,更不要劝说他人酒后驾车。千万别做既害了别人,又坑了自己的事。

  编辑:丁浩然